礦業法修正 環團提定期檢視等2重點

環團認為,《礦業法》修法應加入「定期檢視採礦對於環境的影響」及「有期限的原民諮商同意」等機制。圖為民間團體2021年9月在行政院前呼籲民進黨盡速完成《礦業法》修法。(本報資料照片)
環團認為,《礦業法》修法應加入「定期檢視採礦對於環境的影響」及「有期限的原民諮商同意」等機制。圖為民間團體2021年9月在行政院前呼籲民進黨盡速完成《礦業法》修法。(本報資料照片)

蔡英文總統2017年在導演齊柏林悼念會上承諾修改《礦業法》,歷經林全、賴清德、蘇貞昌3任行政院長,近日經濟部礦務局終於預告《礦業法》修法草案,包括刪除霸王條款、新增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流程、加強礦業管理與開採量管制、回饋機制法制化等。環團認為,仍應加入「定期檢視採礦對於環境的影響」及「有期限的原民諮商同意」等機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一次性的補辦環評還不夠,需要「定期檢視採礦對於環境的影響」。環評可以評估「一定範圍內的開發行為」,但不可能評估整座山體,因此《礦業法》修法也必須面對這個科學上、技術上的限制,修改《礦業法》的同時,應同步討論《環評法》,落實「定期檢視」的概念。

基金會指出,《礦業法》中設計「無期限的諮商同意」,將會對原民部落造成難以回復的長遠傷害,坐實亞泥所提的「你的祖先已經同意做這件事,你兩三代之後才來complain(抱怨),我們同情」的邏輯。原民會和礦務局應該思考,如何讓諮商同意機制在符合世代正義的情境下走得下去,無論是要訂在《礦業法》這樣的目的事業法,或回到諮商同意辦法、《原基法》中去規範,都迫切需要討論。

基金會說,「採礦」是對環境、當地住民權利侵害甚巨的開發行為,他們明白礦業是取得多項基礎原料、戰備物資的開發行為,因此希望討論「如何做好」;這也是一直以來基金會倡議「礦業改革」而非「終結礦業」的原因。

基金會表示,期待執政黨記取第9屆修法未果的經驗,讓《礦業法》在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順利完成修法,兌現蔡英文的承諾,在符合環境永續與人權保障的前提下,讓台灣的礦業發展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