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初審達共識 政府定期提評估報告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劉冠廷台北19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經朝野立委與行政機關討論,針對主管機關每5年定期提出整體產業政策評估報告達成共識。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礦業法修正條文,經過昨天一整天的詢答,在今天上午宣讀完所有的修正條文草案後,下午開始進行實質審查,但直到下午5時許,會議主席、民進黨籍召委高志鵬宣布休息,朝野立委只對5條修正條文達成共識。

儘管審查進度緩慢,但朝野立委針對主管機關每5年定期提出整體產業政策評估報告達成共識。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蕭美琴提案增列,主管機關應針對各礦種蘊藏量、產業需求、就業形態、礦場環境保育、文化衝擊、國際供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應進行評估等事項,每5年定期提出整體產業政策評估報告,並公告之。

蕭美琴表示,若平常有定期的對整體台灣礦業環境做定期評估報告,可同時讓現在較爭議性的水泥產業,不管是業者或環保團體,有個明確的標準,可知道國內的藏量有多少,是否適合做出口。經朝野與行政機關的討論,蕭美琴的提案最終獲得共識。

但外界詬病為「霸王條款」的第31條,有關礦業權展限之申請,以及礦業權設定及展現除核准年限外,增列當次定採取量、礦業用地申請階段增加當地居民參與機制等重要條文,則還未進行審查。10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