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展開逐條討論 文化、人權保障將入法

礦業法展開逐條討論 文化、人權保障將入法

建立於 2017/07/19 上稿編輯: 賴溫狠 本報2017年7月1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19日上午前瞻預算在朝野打起「水球大戰」下,無質詢、無討論下即出了財政委員會,下午審礦業法,則在經濟委員會進入逐條討論。

目前已確認,在第1條總則處,將文化與人權的保障入法,且每五年進行政策環評,並定期盤點各種礦物的總量。

19日下午礦業法修法在經濟委員會進入逐條討論。賴品瑀拍攝。

涉及原民知情同意、社會矚目的「霸王條款」等部分,則將在明(20)日登場,雖然會前會場中一度流傳可能會在明日就出委員會,進入政黨協商,不過以目前僅討論到第6、7條,第4條又遭保留的狀況,明日一天就要完成有一定難度。而礦務局原訂在20日上午的修法公聽會也因此宣布取消。

參與討論的立委包括了高志鵬、邱議瑩、林淑芬、谷辣斯尤達卡、孔文吉、高潞以用、周陳秀霞、鄭天財、蕭美琴、蘇治芬、尤美女、管碧玲等,經濟部則是由次長王美花與楊偉甫出面,原民會則是副主委汪明輝。

光是在第一條,就花去了超過半小時以上,原條文「為有效利用國家礦產,促進經濟永續發展,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在多位立委表態支持下,以林淑芬的版本為基礎,修改為「為合理利用國家礦產,並兼顧經濟、環境與文化永續發展,保障人民權利,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並獲通過。

高潞、谷辣斯、鄭天財等原民立委認同把環境與人權也納入的更動,雖然經濟部一度擔憂,文化與人權的保障並不屬經濟部的主管職責,但高志鵬認為,這條的修正也就是在呈現為何會有此次修法。

林版即為與民間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合作的版本。

由蕭美琴提案的新增第6條,以「主管機關應針對各礦種礦蘊藏量、產業需求、就業型態、礦場環境保育、文化衝擊、國際供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評估等事項,每五年定期提出整體產業礦業環境政策評估報告,並公告之。」也獲通過。

此條將求經濟部每五年為各種礦種進行政策環評。經濟部一度表示,接受定期,但不願明訂為5年,甚至提出以附帶決議處理即可。但蕭美琴並不接受,更反駁「20年也是定期」,管碧玲則提醒,經濟部一再強調礦業有國防需求,應該要定期盤點總量,並提出白皮書,以免真有國防需求時,卻已經耗竭了。

第4條名詞定義的部分,雖然在「土地」的定義上,經濟部已不堅持「垂直投影至地面之範圍」的主張,但是林版所提出的「利害關係人」、「當地居民」的定義則尚無取得共識,因此遭保留,隔日將繼續討論。

現行的第6、第7條,由於涉及原民同意、回饋等,立委紛紛提出許多意見,也尚無取得共識,仍須繼續討論。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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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