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興電工老董 判6年半沒收20.9億

【時報-台北電】前總統李登輝小舅子女婿、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涉國軍雲豹八輪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採購弊案,台中地院歷經近6年審理,最後一波20日宣判,江義福被依詐欺取財、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3500萬元,並沒收中興電工違法所得20億9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檢偵辦雲豹甲車採購弊案,查出上市公司中興電工2012年取得雲豹八輪甲車底盤動力系統採購案326套,卻違反契約規定,涉嫌向大陸購買低價綜合液壓泵、S1與S2轉向機,混充高級品交貨,並向軍方相關驗收人員行賄,讓驗收過關。

台中地檢署2015年10月間依貪汙、詐欺等罪起訴江義福等33人及9家相關公司。因案情複雜,台中地院歷經近6年審理,前後陸續審結6波,江義福等12人及中興電工公司等最後一批被告在昨日宣判。

台中地院合議庭認定,江義福等人明知軍品涉及國防安全關係重大,為節省成本、牟取暴利,向大陸進口零件,欺瞞國防部,藉此賺取差價,中興電工自國防部取得總計20億9916萬元。江義福另指示總經理郭慧娟及處長李良章,以不實的交易簽訂假合約套取公司款項後,由公司經理潘世遠等人執行,虛報費用詐領款項。

審理中,江義福否認犯行,法官認定他兩度涉證交法「不合常規交易罪」,分別判刑3年6月,併科罰金2500萬;3年4月,併科罰金1500萬;詐欺取財部分,則判刑5年,併科罰金50萬,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併科罰金3500萬元。

另中興電工總經理郭慧娟涉違反證交法,判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50萬;中興電工副總李良章判刑4年2月;中興電工事業管理處動力廠的專案經理、副理、副工程師、職員等4人,各判刑6月至1年8月不等。(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陳淑芬/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