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近9成公司未立即處理職場性騷擾 專家籲企業明訂處理流程

【時報-台北電】《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至今邁入第20年,其中第13條明文規範雇主防治性騷擾的責任,應積極於事前預防及事後採取糾正補救措施,有專家表示,公司應明訂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處理人員也應接受專業訓練,才能讓性騷擾被害人願意選擇站出來,打造真正友善性別的職場環境。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我們與性騷擾的距離-女性職場性騷擾網路大調查》統計,發生職場性騷擾後公司未採取立即糾正及補救措施者比例高達87.3%,其中64.2%被害人因有所擔憂而並未告知公司,但23.1%的受訪者公司雖知悉性騷擾事件,卻未採取立即糾正及補救措施。

人資小週末創辦人盧世安表示,職場性騷擾事件若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受理申訴及後續程序,不但重創公司形象,更加影響與其他公司的合作生意,公司要付出的代價要比以往還要高。

他說,很多企業對性騷擾也很苦惱,而職員對公司明訂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最有感,公司管理階層必須正視,並要求處理人員接受專業訓練,才能讓性騷擾被害人願意選擇站出來,相關事件也才能被妥善處理。「一個企業連職場性騷擾都處理不好,共融與多元都是奢談。」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補充,企業若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情節,像是事業單位未建置性騷擾防治措施,加上知悉後不予作為,不僅會被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緩,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也將會被公開。

一位服務業女性職員受訪表示,自己近期就碰到職場性騷擾,但迫於對方是長官,很難開口抗拒,又怕工作上一直要合作,萬一和上司告狀怕影響未來團隊工作氣氛,怕就算講了也沒用,只好隱忍。(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李柏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