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馬洩密無罪,北檢指判決違法、今上訴

【時報-台北電】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馬無罪;但台北地檢署認定法官誤解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判決違背法令,且本案無罪判決與先前高院合議庭就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有罪定讞判決,兩案見解有重大歧異,認有上訴必要,今(18)日正式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改判。

北檢是在9月6日收受本案判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二審期限為收判後10天內,因適逢假日順延,今(18)日是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因此北檢今提上訴。

北檢認定,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將特偵組調查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報告,洩漏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9月4日再教唆黃世銘將報告交付江宜樺,今年3月14日偵結本案,依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馬英九。

北院法官審理後,雖認定馬構成洩密罪,但認為馬是行使總統職務解決院際爭議,依憲法規定可阻卻違法,依法不罰,至於教唆洩密部分,則認為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馬教唆黃世銘洩密,於8月25日判馬無罪。當天晚間北檢立即召開記者會表達遺憾,強調將提起上訴。

北檢上訴理由認為,北院援引憲法44條總統之「院際調解權」,判決馬無罪,但先前黃世銘洩密案,高院判決認定不適用憲法44條,黃被判刑1年2月、易科罰金42萬5000元定讞,兩案同一犯罪事實,但判決卻出現重大歧異,北院判決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北檢強調,總統的「院際調解權」應限於「院與院間之爭執」,但王金平、柯建銘所涉及的司法關說案,並非屬於院際爭議,而且縱使如判決所稱馬是行使「院際調解權」,但馬卻未依憲法44條規定,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爭議,因此北院援引與本案毫不相干之「院際調解權」判馬無罪,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判決違背法令,依法提起上訴。

此外,與本案有關的立委柯建銘自訴控告馬英九涉犯洩密、加重誹謗案,高院已辯論終結,定於10月11日上午10點宣判。(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