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46條命 女嫌沒收入 恐無力償還

【時報-台北電】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41人輕重傷,涉案黃女被收押禁見,檢警除了持續補強證據外,也著手清查黃女名下財產,避免黃女脫產,但據悉,黃女並無收入,名下財產價值不高,即便後續遭法院判賠,恐也無力償還,而刑事部分黃女最重可能僅判5年徒刑,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尊重司法調查。

檢警調查時,黃女供詞說法反覆不一,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及失火罪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但黃女因疏失引燃大火,涉犯過失致死罪,最重只可判5年徒刑,失火罪最重僅能判1年徒刑,再依「擇一從重處罰」原則,若無法證明黃女蓄意或預謀縱火,害死46條人命的結果最重頂多只會被判5年徒刑。

各界質疑黃女害死46條人命,最重卻只判5年徒刑,對於賠償和刑期部分是否相對低?陳其邁昨說,尊重司法調查,希望對整個相關責任釐清,也盼檢察官能夠再充分調查,讓整起事件真相能夠還原、追究責任。

城中城大火死傷慘重,傷者及死者家屬後續勢必提出民事求償,檢方為了防止黃女脫產,已行文相關單位清查黃女名下所有財產並先行扣押,但初步了解,黃女目前並無收入,辦案人員認為就算她名下有財產,價值應也不高,即使最後法院判賠,可能也無力償還。

另高雄地檢署昨表示,罹難的46人中,除了有2名女子身分未明外,其他44具遺體均已確認身分,目前總計開立42件相驗屍體證明書,且順利發出40件,另外2件家屬也會相繼領取,而4件尚未開立部分,有2件身分不明,但已有家屬前來採集DNA送驗比對中,另2件為陸配,在台灣無家屬。(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洪浩軒、林瑞益/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