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團體怒了!痛批政府採購合約拗人 讓NGO更血汗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勵馨、伊甸等社福機構,今集結呼籲政府別再「拗」社福團體。(朱真楷攝)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勵馨、伊甸等社福機構,今集結呼籲政府別再「拗」社福團體。(朱真楷攝)

地方政府為推動社福政策,經常委託民間非營利組織執行社福服務,但台灣社會福利總盟清查後發現,六都政府的政府採購標案合約,竟有高達83%出現違反採購契約、不利社福團體的契約內容,導致社福人員因此陷入更血汗的狀況。對此,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勵馨、伊甸等社福機構,今集結呼籲政府別再「拗」社福團體。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卓春英指出,近年來隨著民眾需求增加,為了照顧更多兒少、婦、老、殘等不同族群,政府經常透過結合民間力量提供服務;然而,政府委託非營利組織提供服務的採購契約,卻經常出現違反社福服務採購契約的狀況,不僅增加執行委託案的成本,更嚴重侵蝕對政府的信任感。

對此,台灣社會福利總盟針對六都社會福利採購契約進行盤點,共抽查96份契約,發現141項錯誤樣態,高達83%的採購契約至少出現1項錯誤,平均每份出現1.47項錯誤。而主要錯誤的樣態,包括採購契約內容說明不清、向承接單位收取押標金或保證金、價金給付變動時未說明應對方式、未說明付款日數或付款日數大於15日、違反總包價法精神。

伊甸基金會區長張盟宜舉實際狀況指出,社福機構在取得政府採購契約後,因為政府延誤付款,使得NGO只好先向銀行借錢代墊,但利息卻由NGO自行支付;有些較小的機構先跟政府申請預付款,政府還會說銀行有撥款利息,多出來的錢必須退還,無形中造成成本增加,「NGO的初心是要服務弱勢,但實際上到底是服務弱勢還是在服務政府?」

曾任社福機構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也說,NGO與政府合作往往是「夥伴變夥計」,這樣的狀況長年以來確實是讓大家哀鴻遍野。

卓春英也感同身受地說,政府確實是經常「拗」社福團體,把夥伴當夥計,例如1千萬的合約,經常拖了半年才給,這其實已經是一種行政怠惰;但社福團體核銷只要晚個1天,政府就會要求支付利息,希望彼此能成為對等的夥伴關係。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也表示,衛福部及工程會在108年頒布「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但實際執行時仍會遇到困難,包括無法讓社福團體核銷勞保的雇主負擔墊付基金;或是以「機關內規」要求社福團體,像是《勞基法》規定加班申請最小時數為0.5小時,但政府卻要求加班未滿1小時不得核銷。

卓春英呼籲,各地方政府應依據「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及工程會頒布的「社會福利採購契約範本」,作為執行政府採購的主要參考,不要再繼續出現錯誤的契約樣態;也呼籲行政院盡速提出《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除落實政府與民間團體的協商機制,也別再拗乙方、落實總包價,且付款要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