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正視鞭刑酒駕肇禍者的網路鄉民心聲

最近網路鄉民連署對酒駕肇禍者處以鞭刑,極短時間內,迅速超過五千人,已引起行政院重視,決定認真處理此事,更有鄉民建議對於性侵者也處以人身正面鞭刑,站在社會公共秩序與治安立場,政府有必要認真研究網路鄉民的意見。 網路鄉民的看法我們不敢說是社會民眾絕大多數人的看法,但是很多人有相同的看法是可確定地,只是多數人沒有在網路上表示意見而已,政府應正視此事。 鞭刑又叫鞭笞,是執行者以帶刺的十餘公尺長鞭抽打在犯人的背上,造成皮開肉綻,每鞭打一次要休息治療數個月再鞭打第二次,並且傷痕終身不會消失。目前世界上有十七個國家執行鞭刑,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部份自治州及其他回教國家。維護人權者認為這種處罰對受刑者是不人道及侵犯人權,並且常引用聯合國公佈的「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兩公約來反對。 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更在一九六六年頒佈「破壞法」,連在公共場所塗鴉或亂貼海報也要施以鞭刑,一九九四年美國少年麥克在新加坡公共場所塗鴉被判徒刑外須處罰六次鞭刑,此事引起國際軒然大波,美國國會甚至通過正式提案拯救麥克,最後功敗垂成,只有六次鞭刑減輕為四次而已。 亂世用重典古有明訓,所以要用鞭刑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與治安,因為對壞人的仁慈就是對好人的殘酷,當這個社會倫理道德不被重視與遵守時,除了重刑之外又有何法呢? 我們國家在馬英九時代簽署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以後呼喊保護人權之聲甚囂塵上,以至有殺人犯在殺人時公開放話不會被判死刑,更囂張的殺人犯甚至在一審時,公然向法官嗆聲他不會死,經過幾次更審果然被判無期徒刑確定,類似的隨意殺人或殺孩童的案子,最後幾乎均可逃脫死刑也屢有所聞,這是人權公約保護殺人犯的人權,卻戕害死者的人權,也間接鼓勵壞人去殺人。 酒駕肇禍,釀成多少家庭悲劇,造成社會國家多少負擔,但是悲劇卻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最近更有一名開賓士車的女人第三次開車撞死人,鞭刑是重罰不會奪人命,但是會讓被鞭打者終身牢記其犯錯,再犯機率絕對可以明顯降低,五千以上網路鄉民的連署可代表這一代社會民眾的心聲,寄望執政者能俯順民意,方是萬民之幸,國家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