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法匠與佛魔

大法官會議對於未保障同性婚姻做出違憲的解釋,也就是說現有的民法等法律沒有盡到保障同性婚姻的義務,並另規定在二年內要修法或立法來保障同性婚姻,否則以後隨便兩個人只要找人出書面證明,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為夫婦;這樣的釋憲結果,就如媒體事先推測的一樣,因為十四位大法官多數贊成同性婚姻,果然解釋出來就是如此。 佛學大師南懷瑾是海內外華人非常敬重的一代宗師,其門生及指導的弟子何止千萬,剖析佛法精闢入理,他說信佛最怕走火入魔,開口閉口均稱佛的法號,其他的事情一概不知,不懂人情事故,與社會脫節,網路上說大師把這種人稱為「佛魔」,並指責是阻礙佛法發展最大的業障。 現代社會對法官的信任度非常低,幾乎在公有職業中名列前茅,所以學者中又指某些法官是「法匠」,這些所謂法匠的法官,只會在法條上鑽研,然後依己意引用這條文、引用那條文,或這個判例、那個判例,其他的事情一概不知。 大法官這個職位極為崇高尊榮,因為他們若非縱橫法院職場二、三十年以上,也是桃李滿天下的法學泰斗,小老百姓的我們絕對不敢指責大法官是「法匠」,但是當大法官會議對於未保障同性婚姻做出違憲解釋後,眾多小老百姓只能瞠目結舌,外加一句「怎麼會這樣?」。 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就挑明同性婚姻要保障、要立法,否則兩年後,任何男、男、女、女只要兩個人就可以結為夫婦;姑且不論父母、祖父母等等傳統人倫關係與價值的錯亂與否決,單就同性婚姻的第二代子女問題就完全無解,試問同性婚姻的子女如何稱呼其雙親?其子女的產生不管是人工生殖或領養,畢竟納入家庭體制就必須有雙親,如果子女是天生異性戀者,則同性婚姻家庭對其是何等殘酷。 我們支持每個人性向選擇的自由,同等心支持異性戀與同性戀,但是同性婚姻縱使撇開傳統社會倫理的價值觀,我們也要為下一代著想,因為他們是我們未來希望之所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