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中共吸收間諜刺探我軍情 應修法加重其刑

中共近年鎖定退休與現役軍官收集軍事機密,強化對臺軍事情報收集,例如今年十月下旬,一名在臺為中共刺探與收集軍事情報的間諜網首領、臺灣空軍退役上校,被高等法院判處二十年監禁,其他六名軍官也分別被判處六個月到二十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近日更有一名扯鈴教練因商演活動往來兩岸,被大陸情治單位吸收,提供至少五百七十萬元在台北士林區承租房屋,做為發展組織的基地,類似案件相繼出現,顯示中共透過吸收間諜,對臺刺探軍情已成常態,相關單位有必要進一步檢討,並加強防範。

法務部對近年違反國家安全法的案件進行統計,從二○一六年的十九件、三十九人,到二○二三年一至八月的八件、十九人,法院判刑平均刑度只有六點一八個月,與英國、美國、義大利、瑞典等國家,刑期約是三十年或終生監禁,相較之下我國對類似案件的刑度明顯過輕。

為防範共諜案不斷發生,繼而危害國家安全,首先,建議立法機關儘速修法,若現役軍人涉犯共諜案,比照其他國家加重其刑,並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而在其他責任的部分,應採「刑懲並行」,也就是不管最後判決的刑度如何,在未經法院裁判確定前,原本於軍中所享有的各項福利,例如升遷等都應該暫停或取消,如為退役人員,更應追繳其終身俸。

其次,針對過去曾發生的共諜案例,呼籲相關單位製作成文宣品與短片,運用各項集會時機加強保防工作及宣導,使官士兵對潛伏於軍中、廠商或營區附近的共諜能提高警覺;其三,強化官士兵對過去國共戰爭、八二三砲戰前後及兩蔣時代建軍備戰,奮勇保家衛國的光榮歷史,藉以強化心防與敵我意識;其四、設置檢舉信箱與檢舉獎金,案件若經檢舉屬實,提出檢舉的官士兵除可分得檢舉獎金外,也可作為後續升遷之依據,反之則要制定刑罰加以處罰;其五、對營區附近地下錢莊鎖定缺錢現役軍人提供金錢借貸,或要求軍人提供營區部署或軍事機密作為交換,建議我相關單位要收集相關情報加強查緝。

近年在臺共諜案層出不窮,已成為國安問題,相關單位豈可輕忽?一方面建議立法機關要積極修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加重涉犯者的刑責,另一方面建議在軍中設置檢舉獎金,鼓勵官士兵踴躍檢舉,並整理近代歷史,編製成文字、圖片與影像等文宣品加強宣導,舉辦各項研討或比賽活動,透過多管齊下,才能強化官士兵的心防,將類似案件消弭於無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