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別在台海上空搞政治正確

大陸軍機頻頻在我西南空域活動,軍方及媒體均定位為對我國防安全的威脅,但媒體報導用詞並不精確,在行為態勢上,有稱「侵犯空域」者,有稱「騷擾防空識別區」者,甚至還有「侵入領空」的標題,不一而足,但在法理意義及國軍應對處置上,這些名詞差異甚大。在位置描述上也五花八門,如「台灣西南」、「台灣海峽西南」、「防空識別區西南」,實際位置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民眾眼花撩亂,無法掌握真相,對一個需要全民以理性、共同智慧處理兩岸問題的社會而言,絕非好事。

大陸軍機近日的行動研判並非有計畫對台發動輿論戰,而是台灣航空迷提供資訊,媒體跟蹤炒作,國防部被動出面說明。但國防部往往只是寥寥數語,粗略證實媒體的報導,卻未拿出具體資訊與圖示,根據共機航跡說清楚其位置,並做出明確判斷,共機此一行動究竟屬於正常的活動,或是異常、有威脅性的行動。國防部應依據事實做出專業判斷,不可屈從媒體壓力、政治正確。

國防部要做出專業判斷

當前兩岸關係惡劣,儘管北京無意動武,但雙方溝通管道中斷,互信諒解蕩然無存,意外軍事衝突的可能性不容忽視。台灣是個危機社會,更需要公開透明的資訊,當媒體密集報導共機活動,空防主管機關卻疏忽揭露正確訊息的責任,政府高層又有意無意企圖藉片面資訊塑造危機意識,更讓國人疑惑不知葫蘆中賣何種膏藥?

兩岸軍事對峙可能是新常態,緊張情勢下雙方行為都須謹慎,更要注意合理性。但當前若干空防法規制定於早年,如今已失去執行的能力與必要,只具有象徵意義,我空軍針對共機廣播警示用語也必須符合國際法理,這些都需檢討修正,以免落人口實。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政府授權國防部畫設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其中,否則依據同法第31條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必須有所作為。但當年國防部畫設範圍超出台北飛航情報區邊界,甚至涵蓋上海飛航情報區空域,空軍在實務上並未執行此一規範,台海上空是東亞最繁忙的民航機航線,預期未來台海的軍事活動將不斷增加,不合理的規範宜盡早修訂,避免滋生事端。

綠營高層針對中共軍機在我周邊活動,曾經宣示過要「強勢驅離」,但是查閱相關法條,僅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針對大陸民航機執行空防任務時,可採取攔截、辨證、驅離、開槍示警、引導降落、強制驅離、嚴密監視戒備以及逼其降落等不同措施,但是並無目前政府對外所宣示強勢驅離,或是空防單位所稱廣播驅離或是警告驅離,顯然政策宣示與說明未曾參考法律用語。

陸僅針對不配合識別者

國軍透過國際緊急救難頻道,以共機影響我飛航安全為由,運用廣播要求其迴轉脫離,不得進入我所畫設的防空識別區。但就法論法,在國際空域上畫設防空識別區後,能否就此排除共機進入該區,剝奪其在國際空域進行飛航活動權利?或者是拿不出所聲稱共軍影響我飛航安全確切證據時,政府又要如何自圓其說?

相對於大陸所公布的《東海防空識別區航空器識別規則》,僅針對不配合識別或者拒不服從指令的航空器,聲稱將採取防禦性緊急處置措施,但未排除他國軍機進入該空域。政府應思考要求共機不得進入防空識別區,排除其合法飛航權利,在國際社會中能否獲得認同。

國際海域上軍事機艦遭遇本來就充滿風險,大陸與美國及東協各國都曾簽訂協議,宣示遵循《海上意外相遇規則》(CUES:Code for Unplanned Encounters at Sea),期能避免機艦相互接近時產生意外衝突,但還是經常產生驚險狀況,衍生無窮爭議。國軍可曾對此規則深入研究,期能掌握防範保險機制與自我行為約束規範,以降低台海風險。

兩岸機艦活動非常可能近距離接觸,未必刻意兵戎相向,但擦槍走火風險必然增加。近日媒體報導,國軍內部會議研究提升驅離作為,採取航道占位模式反制,甚至令戰機以終極手段貼近壓迫,讓共機「飛不下去」,但這種特技飛行施壓方式,正是前述國際規範所嚴格禁止。國防部雖斷然否認,但仍有政治人物加溫煽火,讓人心驚肉跳。政府應對安全情勢,需有為有守、妥善檢視各項規範,尤要嚴防第一線接觸、熱血軍人可能引發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