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國會不是監察院,立委沒有監察權
行政官員違法由司法單位追訴,失職則由監察院究辦,國會並無司法權或監察權,只能倒閣,無權要行政官員下台
有些立委常常無形中以為自己有監察權,忘了自己是立委,不是監察委員。最近王鴻薇譴責李慧芝並要求她下台,即為立委忘形的典型案例。
因應新版《財劃法》修正通過後,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於十二月二十三日表示,明年總預算要「重編」,引起各界嘩然。對此,李慧芝還原當天完整的發言,指出原句應該是「總統『一旦』公布的話,三天內『就會』生效,也就是說明年度的總預算,本身就會受到嚴重的衝擊,『可能甚至』需要重新編列」,相關假設性用語是指出本次修法倉促,沒有明定新法施行的時間而造成疏漏,並不涉及所謂「真」或「假」議題。
中國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緊咬總預算要「重編」這句話,批判李慧芝製造假新聞,要求李慧芝辭職下台。王鴻薇之所以這麼囂張,是因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十二月三十日針對「行政院表示:因財劃法修正,一百一十四年度總預算須重編」進行專題報告,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王鴻薇質詢時要求釐清到底是誰向行政院說預算要重編?沒想到台上包括行政院副秘書長李國興、財政部長莊翠雲、主計長陳淑姿等官員全部否認。憑著官員全部否認的依據,王鴻薇即大力批判李慧芝散播假消息,要下台。問題是,行政官員如果行為疏失或失職,應由監察院處理,而非立法院。
在記者會上宣稱預算重編,是嚴重的事,倘若李慧芝沒有得到行政院主管的許可就對外表示明年總預算要「重編」,造成外界不安的政治動盪,有權介入調查並懲處的是監察院。根據監察法第六條規定:「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 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察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之。換言之,有權懲處李慧芝的是監察院,不是立法院。王鴻薇是立委不是監委,她的要求已經逾越了職權。
有些立委除了過度擴大權力之外,態度也非常傲慢或囂張,甚至連立委辦公室的主任和助理也跟著狐假虎威。例如二○二四年四月,立法院會衛環委員會針對「數位技術普及造成兒少性剝削因應」進行專報,過程中,中國國民黨立委涂權吉臨時提案,對此衛福部官員在休息之際欲找涂權吉說明,涂權吉辦公室主任竟直接開嗆,表示不用跟委員說明,重申自己已經跟衛福部國會聯絡人說過,任何臨時提案都須通過他,因為這是委員的授權。如果提案不用跟立委說明,而是向辦公室主任說明,那不如主任來當立委就好,人民不須要這種立委,浪費國家公帑。
國會不是監察院,立委無權行使監察權。所以,請諸立委們自重,不要隨意越權處理行政官員的行為問題。行政官員失職,監察院認為有必要處理,自然就會處理,無須國會代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