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封殺大法官 剝奪人民司法救濟權

藍白意圖全面癱瘓政府,只是選民會施展政治裁判,尤其是凍結司法機構乃直接影響全民的權益,藍白將面對選民的反彈。

立法院日前在藍綠衝撞及青鳥場外抗爭聲中,三讀通過《選罷法》、《財劃法》及《憲訴法》修正案。儘管雙方對於該不該修法,說得冠冕堂皇,終究離不開政黨利害的算計。前天立法院進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票,就露出了馬腳。民意代表理應為民喉舌,投票結果卻讓人看破手腳,國會殿堂上演荒腔走板的政治歹戲,賴總統提名的七位大法官人選,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全遭否決。所造成的後果是,司法院正、副院長從缺,群龍無首,影響層面擴及各級法院,且在任大法官僅剩八人。根據立法院上周通過的《憲訴法》修正案,參與評議、宣告違憲的大法官分別不得低於十人、九人,如今大法官人數不足,憲法法庭無法評議、判決,形同空轉;憲法法庭五百餘件未結及已受理案件,通通停擺,民眾尋求司法救濟的最後希望破滅。藍營認為否決人事案是對賴清德的不信任投票,卻不先問問是誰卡死人事案。不問青紅皂白一竿子打翻一條船,不就自證修法是為謀一黨之私,不問百姓福祉?

大法官被提名人全數遭封殺,賴總統考量國家整體運作,將進行大法官補提名作業。至於《憲訴法》修正案第卅條增訂,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明,黨團將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理由是該條文第一項規範裁定要十人,但第二項的評議違憲與否是九人,邏輯顛倒,留下釋憲空間。且按程序會先聲請暫時處分,再聲請釋憲。眼前的問題是大法官人數不足,依照新版《憲訴法》,憲法法庭如何評議、判決或作出暫時處分的裁定?有學者主張若憲法法庭無從運作應例外適用舊法。若因立法院修法造成憲法法庭停擺,已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明顯違憲,也有律師擬對《憲訴法》新法聲請暫時處分。但大法官人事案若遲未通過,勢必造成憲法審查庭運作困難,侵害人民訴訟權。藍白一手提高憲法法庭評議判決及判決違憲門檻,另一手否決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藉此癱瘓憲法法庭正常運轉,動機可議。

在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表決前,國民黨團即表態將全部否決,民眾黨團認為,新的《憲訴法》明定參與憲法判決與宣告違憲的大法官最低人數,民眾黨會盡量讓大法官符合這樣的人數。這是政黨立場表白,但非就事論事。如果從專業、客觀的角度為國舉才,不可能一個都不能用。民眾黨只支持最低人數,同樣不可思議。一方面拉高開會判決標準,一方面又不給人手,這是什麼邏輯?合理的懷疑是,藍白以杯葛大法官人事案為籌碼,逼賴總統與在野黨協商大法官人選,提名一些符合在野黨理念的人,以此做為交換。若所求未遂,則寧可玉石俱碎,再順手架空憲法法庭。如此一來,即能讓國會一權獨大,扮演終局裁判角色,藍白聯手以些微過半席次,即能呼風喚雨,主宰政局,何樂不為?只是,人民尋求司法救濟的最後途徑受挫,引爆的民怨會讓藍白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