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改造新農業 政府沒有犯錯的本錢

工商時報【主筆室】 行政院本月初核定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計在8年之內透過特別預算的方式,投注逾8千8百億元的經費,推動包括軌道建設等五大領域的公共建設。如此的大手筆,立即引發各相關產業以及各地方政府的競逐,甚至出現計畫適用地區偏綠缺藍的質疑。而另方面,未能列入的其他公共政策領域,則似乎在瞬間陷入被忽視、被冷落的境地。 所幸,行政當局迅速的在日昨揭露新農業改造工程規劃,預計在4年內投入1,170億元的經費,推動包括建構農業新典範、落實農業安全體系以及強化農業行銷能力等3大工程。目標設定到109年農業產值可增加2,190億元,創造就業機會37萬人次,以及農民所得及糧食安全自給率在4年後分別提升到180萬元及40%。 檢視此一全新版本的新農業改造工程規範方案,較具新意的,首推將訂定我國首部「有機農業促進法」,以期打造台灣成為有機島。另外則是強調,將扭轉過去消極補貼的思維,改為朝強本革新方向,投入綠色給付、農業科技研發及產業調整。 就前者而言,除了將把訂定專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之外,主管部會也決定從今年起擴大有機及友善耕作的誘因,不止將鼓勵不使用或少用農藥的農民給予補貼,甚至大型農企如採有機耕作生產方式,也都將納入輔導體系,讓農企結合小農生產,加速擴大推展。 另就後者而論,重點無疑在於農業科技的研發及產業的調整。事實上,我國在廣義農產品的改良上可以說是基礎深厚、績效卓著,除了原有的農、漁產改良場之外,近年來設置的農科院無疑將扮演更重要的研發與整合角色。 然而談到廣義農產品的品種改良,誠然台灣過去已經積累豐厚的經驗,但是這些改良技術往往無法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特別是在兩岸恢復交流後,已有許多經台灣改良的新品種,有意或無意的在大陸繁衍、推廣。台方的研發單位既得不到專利授權等應有的回饋,甚至翻轉過來成為台灣本土農產品外銷的強力競爭對手。 面對這樣的困境,我們認為行政院農委會除了應支持下屬的農科院繼續深化、提升農業科技、產品改良的質量之外,顯然也應研議如何建構一套可操作的產品改良技術之權益保護對策。具體而言,也就是應建構農業科技與法律保障的鏈結機制。 除此之外,我們認為農委會也可參採全球大廠孟山都的做法。孟山都是一家美國的跨國農業生物技術公司,他們從種子的基因改造切入,並建構出其所販售的基改種子,據以生產種植的農戶並無法繼續繁衍,因而在全球占據了多種農作物種子銷售市場七成以上的份額。 於此,我們認為重點不在於孟山都所研發的基改種子,是否有任何後遺而引發爭議,重點是在其行銷手法,確保其技術研發成果不致被剽竊或無償使用。行政院既要高調的推動新農業改造工程,追求建構農業新典範,則在台灣既存厚實的農業科技底蘊和品種改良經驗之下,結合上游的科技改良,中游的智財權保護,到下游的產業端,才有可能開出吸引新農投入農業生產,以及提升台灣農產品行銷能力的燦爛花朵。 沒有錯,在提升農業行銷能力方面,官方的方案甚至已經框列出包括香蕉、鳳梨等七大台灣優勢主力產品,作為拓銷日韓市場的品項,以及擬在年底前選擇一個東南亞國家,協助農企前往投資生產。但所有這些行銷作為,如果為了達到方案所預設的業績目標,難保不會對業者及農企提供補貼誘因。如是,則與方案所宣稱要從傳統消極補貼思維轉為強本革新的承諾自相矛盾,甚至將引發昨非今是的質疑。 綜而觀之,對於林內閣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後,緊接著又推出新農業改造工程規劃,我們自然樂觀其成。但是接著是否還要推出諸如文化創新、觀光亮點等等的計畫方案,表面看來也許是面面俱到,但實質卻可能淪為全面燒錢。萬一最後出現政府財政惡化加劇及債留子孫的後遺,而卻肥了有機會參與計畫的特定廠商乃至特定利益團體,那可是蔡政府不可承受之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