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法學博士不懂修憲程序?
依循藍白立委人數,罷免總統的修憲案根本出不了立法院,公民複決更不必說,可是中國國民黨立委還演這種歹戲?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喊出罷免總統賴清德,透過修改《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增訂人民可經一定比例提議、提案,由公民投票,直接罷免總統。國民黨為罷免而罷免,似乎不知修憲門檻很高,比制憲困難?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簡單而言,修憲須四分之三(百分之七十五)立委同意,現在藍白在國會席次占百分之五十四,如何修憲?況且,立法院這邊即使達到百分之七十五,還須經過公民投票過半數同意。台灣採「兩階段修憲」,即「立法院提案」再經「公民複決」,修憲門檻之高,等於自廢修憲權。也許,制憲反而容易。
體制外憲法變動手段稱為「制憲」,常常被視為是一種革命,但是如果國民黨認為罷免賴清德總統是他們最大的訴求,或許尋求體制外方式會更容易。南美洲國家智利的制憲經驗,可以參考。二○一九年十月,智利政府以國際油價走揚與維護擴建成本增加等因素,宣布調漲聖地牙哥的捷運、城市鐵路與公車聯營系統的票價。捷運漲價的學生抗爭,一開始只是一系列集體逃票與「占領車站」的非暴力示威,但卻突然惡化成警民失控的流血衝突。在一連串的流血衝突與抗爭,最後在二○二二年完成制憲。新憲法最大的進步且最有歷史意義的時代特點,主要在於「對原住民傳統權利的承認與尊重」,因為智利政府對原住民的迫害,在皮諾契特獨裁時期尤其嚴重,新憲法承認智利原住民的「民族地位」,更賦權原住民在傳統領域成立自治政府,並可在不違背國際法規、尊重基本人權法律、且仍需服從智利中央最高法院裁決的前提下,啟用「自治區專屬的原住民司法系統」,值得參考。
國民黨立委希望用修憲方式罷免賴清德,賴清德政府的民意支持度高,國民黨的罷免毫無正當性,只是為罷免而罷免,就像刪除政府的總預算一樣,亂砍亂刪,不但對人民的日常生活沒有幫助,只是讓台灣執政黨難做事而已。翁曉玲喊出修憲罷免總統,雖然口號響亮,但也凸顯國民黨立委的無知。在立法院百分之七十五的門檻,國民黨如何說服或收買民進黨立委來支持罷免賴清德,可說是無知的笑話。以賴清德的高支持度,民進黨立委何人會想倒戈?
總之,國民黨立委既已喊出修憲,但修憲比制憲困難是台灣目前政治的現實,雖然制憲可能觸動中國的敏感神經,會造成何種政治危機,沒人可確定,但中華民國憲法原本也不是台灣人民制定的憲法,長期有正當性之疑慮,倘若國民黨喊出制憲,順勢在新憲法裡面制定彈性又可以讓憲政運作穩定的罷免總統規定,也是好事,相信多數台灣人應該會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