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迎合國內選民但仍有礙國際投資的稅改輔選方案

工商時報【主筆室】 財政部長許虞哲於9月1日下午5時主持「所得稅法修正 方案之說明」記者會,拍板稅改方案。強調本次所得稅制改 革具有三大主軸,重點及效益包括:(一)、減輕薪資所得者 及中低所得者所得稅負擔;(二)、減輕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三)、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投資所得稅制。 若不細察,會以為這是一個有助於縮減國內貧富差距、減輕中小企業及新創事業稅負、又以租稅手段提高國際競爭力的稅改方案。 要檢視稅改方案是否真的具有前述三大效益,就必須從稅改方案內容進行分析。首先,在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所得稅負擔方面,調高標準扣除額2萬元(由9萬元提高為1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增幅達22%,約517萬戶受益;調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額度各5.2萬元(由12.8萬元提高為18萬元),增幅高達41%,分別約542萬戶及62萬戶受益;這兩者確實有助於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及縮減國內貧富差距,相信納稅人會相當有感。 然而,原本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 45%稅率級距,即所謂的「富人稅」,在此次稅改被規劃廢除。廢除的理由是為了留才攬才。事實上,廢除這個級距,綜所稅的最高稅率仍高達40%,較之鄰近的香港及新加坡,其最高稅率分別為17%及22%,仍有天壤之別;因此廢除「富人稅」,只是修改之前的偏誤,應還不足以留才攬才。 總而言之,在綜所稅部分的改革方案,頗有討好全部選民的「大家樂」政策買票,尤其預定明年起實施,選民應該會有所感。綠營內部流傳,當初林全以不輔選作為同意擔任閣揆的條件之一,然而這次的稅改看起來更像高明的「寓輔選於稅改」。至於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之稅率由10%調降為5%,理由是減輕「須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之企業的所得稅負,以因應「未來轉型及創新升級之需」。事實上未分配盈餘降稅,對保留盈餘高的大企業相當有利,對於中小型及新創企業實質幫助不大,更難說中小型及新創企業可以「藉此累積研究發展及再投資的動能」。 另外較為顯著的改革是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和調高營所稅率由17%至20%,這兩部分歸類在「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投資所得稅制」項下。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在符合國際潮流方面,可以說得過去。至於將營所稅率由17%調高至20%,也歸類在「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投資所得稅制」項下,則顯得過於牽強。因為,增加營所稅負擔,只會戕害國際競爭力,更何況競爭對手四小龍的新加坡與香港,其營所稅率分別只有17%與 16.5%,我們的營所稅率目前是17% 算是與新加坡與香港相當,未來若調升稅率至20%,明顯是降低國際競爭力,還想增加國際投資,恐怕是緣木求魚。 至於股民長期抱怨的股利所得稅,財政部以新制兩案回應。除了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並以「部分免稅、合併計稅」(甲案),與「合併計稅或分開單一稅率」(乙案)兩案併陳,擇一處理。若依照甲案,獲配之股利金額37%免稅,餘額(63%)作為當年度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本國投資人之股利所得最高稅率將降為25%左右(63%x40%=25.2%),但仍較調整後外資就源扣繳稅率21%(目前為20%)為高,雖然已經縮小了內外資稅負差別待遇的程度,但原有的「假 外資」預料不會因此而改邪歸正,不過假外資的誘因應該會降低。至於乙案又分為就股利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8萬元為上限)及獲配之股利按26%之稅率分開計算稅額,擇優適用;乙案對於小股民較為有利。 綜言之,與前瞻計畫相比,二者本質上同樣都是選舉固樁的「肉桶立法」(pork barrel),但前瞻計畫因為偏重於特定建設(例如輕軌),要說不是「肉桶」還真的很難;而此次的稅改方案,以減稅迎合多數選民,但因為不是針對特定地區或特定產業送錢,在嚴格定義上,還可以說不是「肉桶」,因而財政部還將這個方案名為「推動全民稅改」;但說要藉此建立國際潮流投資機制,實在看不出來。再者前瞻計畫要舉債,而投資意願看來也不會因為這次稅改而增加,若民間投資持續低迷,經濟成長勢必難以提高,若此,接下來台灣的財政就令人憂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