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墮胎 德州法官1周數變 診所說恢復高院又不行

德州下級法院日前裁決,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保障婦女墮胎權的判例後,允許德州墮胎診所繼續執行相關醫事行為;德州最高法院1日下令,阻止下級法院這項裁決;全美各地墮胎法規各不相同,醫療人員與病患難以應對隨時變動的情況。

美聯社報導,尚不清楚德州墮胎診所是否在下級法院裁決後動手術,德州本月稍晚將舉辦公聽會。

法規搖擺不定,德州墮胎診所拒收病患、重新安排就診日期,目前看來恐再取消,而這一切都發生在短短一周內。

休士頓上月28日下令,允許部分診所暫時恢復妊娠六周內的墮胎醫療;但德州最高法院共和黨檢察長派克斯頓(Ken Paxton)很快訴請有九名共和黨法官的德州最高法院,暫時阻止前述法令實行。

法院1日頒布命令後,生育權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律師赫朗恩(Marc Hearron)說:「這些法律令人困惑,沒有必要且殘忍。」

德州墮胎診所在最高法院上月底推翻1973年保障婦女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簡稱羅案)後,一度暫停墮胎手術。

在佛州,懷孕15周後禁墮胎法規1日生效,但有一名法官稱這項規定違反州憲法,並表示他下周將簽署暫時命令阻止前述法案實行。

在肯塔基州,墮胎權在幾日內失而復得,自動生效法(trigger law)7月1日讓幾乎全州的墮胎禁令隨最高法院推翻羅案而生效,但一名法官在6月30日提案阻止這項法律,這表示該州唯二墮胎診所可暫時恢復看診。

諸多法律拉鋸戰勢將影響近期尋求墮胎的孕婦和墮胎診所,有能力且亟欲墮胎的女性奔波赴尚未禁止墮胎的外州,即便如此,她們的選擇也不多。

蒙大拿州「計畫生育」(Planned Parenthood)組織上周禁止醫療人員協助孕婦墮胎,藉此降低醫療人員和孕婦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該組織位於明尼蘇達州、愛阿華州與內布拉斯加州的據點則給予有需要的病患口服墮胎藥,而非動手術。

舊金山加大促進生殖健康新標準(UCSG Advancing New Standards in Reproductive Health)研究團隊主任格鲁斯曼(Daniel Grossman)說:「墮胎診所充滿疑惑,憂心面臨風險,他們試圖降低法律負擔,以提供照護給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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