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大樓停車場面積當公設賣 內政部將修法降公設比

國內新屋「公設比過高」問題長年為人詬病,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正研議降低不合理的公設,避免無車位購屋者也必須分攤車位價格這種現象繼續存在。(張柏仲報導)

內政部政次花敬群三月底曾經提到,未來期待大樓中停車場的車格、車道能由購買車位者共同持份,不希望停車場的樓地板,賣成樓上的公設價格,期盼透過修法解決這類虛坪問題。內政部長徐國勇受訪時證實,這部份內政部正在處理中,他強調公設依法有些是必要的,例如樓梯、電梯或消防設施不能沒有,都是法律所明定;另外民法也規定有些屬於專有部分、有些屬於公有部分。

此外徐國勇點到這次修法重點,針對用其他獎勵容積部分或地下室停車因為以前都是使用防空避難室,大家都要分擔。但現在情況有點不同:有些人沒有買車位,可是現在防空避難室又變成車位,成為有人需要分擔,事實上他們並沒有車位,這樣並不合理,內政部將進行檢討。

徐國勇認為,必要的公共設施比例估計可能有二十幾趴,這些屬於法律規定的部份沒有辦法迴避,但如果把另一些「奢侈性」的設施也一併加上去,造成購屋者即便用不到也必須分擔經費,顯然十分不合理,內政部將進行相關檢討。(圖:記者張柏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