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核武條約過批准門檻 明年1月生效

編譯王光磊/綜合外電報導

在宏都拉斯批准聯合國《禁止核武條約》(Treaty on the Prohibition of Nuclear Weapons)後,正式跨過50國批准的生效門檻,明年1月生效,不過包括所有擁核國,以及唯一被核武「實戰投射」的日本,目前都未加入此條約。

聯合國在2017年雖獲122國支持,通過《禁止核武條約》,但除了擁核國之外,獲得美國提供「核子保護傘」(Nuclear Umbrella)的日本、韓國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國家,亦不願加入此體系,因此直到今年─尤其是在廣島長崎紀念原爆75周年後,才獲得包括奈及利亞、馬來西亞、愛爾蘭、馬爾他以及吐瓦魯等國支持,進而達到50個國家與地區批准門檻。

《禁止核武條約》對非簽署國並無法律拘束力,但在國際法與國際建制上,仍進一步為核武使用,加上了新的法律與道德束縛,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主席毛瑞爾即形容:「這是人類的勝利,也對未來安全許下承諾。」

《禁止核武條約》的主要推動者、2017年更因此獲頒諾貝爾和平獎的非政府組織「國際廢除核子武器運動」(ICAN)也大為振奮,ICAN執行主任費恩直言這是「核武裁軍新頁」,並且期待這紙條約能進一步發揮作用,讓軍火商與金融單位減少、甚至不再投資核子武器。

《禁止核武條約》跨過生效門檻,讓反對核武人士大為振奮。圖為今年8月廣島原爆75周年前夕,綠色和平組織以熱氣球呼籲廢除核武。(達志影像/美聯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