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炒作 農舍興建、購買限農民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為杜絕農地興建豪華農舍亂象,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天重申修法決心,強調未來農舍無論是興建者,還是購買農舍的承受人都必須是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以杜絕炒作及投機,農委會預計最快6月底完成修法,落實農地農用。 陳保基日前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根據調查,近6年來興建的農舍有多達1.6萬,只有35.8%是農民所有,這是「非常嚴重的漏洞」,因此內政部和農委會已著手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要杜絕農地和農舍被炒作的亂象。 農委會昨天表示,根據歷年農舍興建情形發現,各縣市農舍興建區位大多集中在都會區周邊、交通便利之處,農業縣市農舍數量增加趨勢反而不明顯,從民國97年到102年間,全台總共起造16,338筆農舍,其中具有農保身分的只有5,848筆,即使加計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也僅佔38.8%,顯然多數農舍都不是農民所有。 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農民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的前提下,於自有農業用地經核准後可以興建農舍。 不過,現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並未規範農舍申請人為農民的認定基準,以及承受人必須為農民的資格條件,導致農舍、農地淪為非農民興建、買賣炒作的商品,造成優良農地面積快速萎縮,也引發農地價格不正常上漲,讓真正有意從事農業的青年農民,反而難以取得農地擴大耕作規模。 陳保基以他的老家屏東為例,最偏僻的農地一甲地也要900萬元,但水稻種一年一甲地的收益才22萬元,「農民要耕種40多年才能打平購地成本,非常不合理。」 農委會表示,修正中的興建農舍辦法,將增訂農舍申請人和承受人,必須具有農保或健保第3類資格,或者須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以供查證申請人確有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事實,申請興建農舍也應檢附經營計畫書以確認其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草案已經在內政部進行法規審查,最快6月底發布施行。 此外,農委會及內政部也已要求地方政府,嚴格稽查農舍及其農地的使用,對於不合法的農舍應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許可,違規建物也要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