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養寵物尚未立法 毛小孩有家歸不得

鄧玉瑩

動保聯盟呼籲內政部盡速修法,不要讓毛小孩有家歸不得。(鄧玉瑩攝)
動保聯盟呼籲內政部盡速修法,不要讓毛小孩有家歸不得。(鄧玉瑩攝)

【台灣醒報記者鄧玉瑩台北報導】「我才剛租一間屋裝潢成工作室,大樓管委會就以養寵物危險為由,要我搬走,讓我投資付諸流水。」一名李姓小姐投訴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毛小孩一點都不友善。動保聯盟理事長王唯治17日呼籲內政部盡速修法,「不要讓毛小孩有家歸不得,飼主四處被驅趕。」

公寓大廈禁養寵物相關法令,經動保團體與朝野立委呼喊近10年,如今還躺在立法院無法交付審查討論,讓很多住在公寓大廈的毛孩家庭,生活如坐針氈。17日台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世界愛犬聯盟與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盡速修法,立委陳椒華、吳思瑤、林奕華與蔡壁如等人到場支持。

禁養改成管理

動保聯盟秘書長何宗勲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四項中:「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上屆朝野立委達成修法共識,要去除掉「規約」或改成「住戶飼養動物之管理規定。」也就是把禁養改成管理,但至今無下文。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主任陳庭毓表示,現在各公寓大廈只要不喜歡新住戶有寵物,就在區權人會議上提議禁養動物,一旦通過,毛小孩和飼主就要搬走。她說一名飼主「小布」曾於2013年曾帶狗租屋5年,卻突然被要求把狗「處理掉」或搬走,故呼籲修。但歷經8年,她唏噓,這個法律至今還在戕害飼主和毛小孩。

修法前頒行政命令

立委林奕華表示,現在滿街推出來的娃娃車,裡面有一半是毛小孩,養寵物的人很多,政府應重視;立委陳椒華也表示寵物管理因應社會趨勢潮流,應予以法制化;立委吳思瑤說,農委會曾說要打造一個友善動物國度,還將在年底設置一個「寵物管理科」,但如今各公寓大廈卻可以隨時趕走毛小孩,未見友善及誠意。

世界愛犬聯盟總代表呂幼綸表示,地狹人稠的香港早逐漸解開「禁寵令」,只要建物完成之初,建商與屋主們簽訂是否可養寵物的規約,以後就按規約執行,讓居住者有規可循。王唯治認為若無法近期修法,也該請內政部與動保團體協商先行頒布「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範例)」,提供欲制定寵物管理辦法的社區參考。

農委會表示,經調查全台灣有養寵物的家庭,已達3成,顯示毛小孩在社會家庭中已扮演重要腳色,農委會支持修法;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則表示,將會盡速開會決議,於年底前排進立院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