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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災「天價賠償」出爐 東電4前高層判賠公司2.9兆成首例

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引發福島第一核電廠外洩事故,東京地方法院7月13日判決,營運核電廠的東京電力公司,4名前高層應賠償公司逾13兆日圓(約新台幣2.9兆元),創下經營團隊對核電廠事故負上民事責任的首例。該訴訟10年前由東電股東提出,法院認為,若高層謹慎以對,原本可以避免這場災難。

該判決與2019年的刑事審判裁決大相徑庭,當時法院認為高層沒有經營過失,因無法預測巨大海嘯;不過該案已上訴,東京高等法院將於2023年作出裁決。福島核災堪稱史上最嚴重的災難之一,為生態、當地居民產生嚴重影響,也為東電帶來巨大的清理、補償及核電廠除役成本;股東們2012年則對5名高層興訟,為公司求償22兆日圓(約新台幣4.7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