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設三年改善期 可改辦事業 教團痛批政院 圖利私校經營者

【苦勞網記者王顥中、王愷立/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為因應少子化衝擊,未來將明定預警及專案輔導學校指標,專輔學校在三年內未改善,主管機關應要求停招。然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12/15)召開記者會,批評政院版草案表面上是強烈管制,卻留有後門,讓私校董事有三年時間可以改制、合併、轉型,上下其手將校產挪作他用。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私校教職員生本來對於「退場條例」寄予厚望,希望未來可保障私校師生權益並確保教育資源公有。但是政院版草案卻大開後門,允許私校董事會在學校被公告為專輔學校後的三年內,可以不受退場條例管制,申請改制、合併、停辦或改辦其他事業。

林柏儀表示,綜觀已經發生的私校退場案例,都是私校董事會覬覦停辦後的校產,甚至在學校還能辦學、還有現金流的情況下,不惜提早趕走師生,改辦其他事業。以永達技術學院為例,2014年永達無預警宣布停辦,導致四成學生被迫失學,九成老師失去教職,永達董事會卻至今沒有解散,學校輔導轉型失敗,最後還要政府出面收爛攤子;亞太技術學院也是一樣,2018年先是傳出欠薪,公益董事接手後竟轉手財團,放任學校不好好營運,改辦其他事業。

林柏儀批評,只要政府允許私校董事把心思放在怎麼改辦其他事業,他們就不可能正常辦學,這是《私校法》過去在私校遊說下形成的重大漏洞。「退場條例」本來應該要起到防堵校董私吞校產的作用,現在卻又大開後門,給董事會三年的不受限期間,讓私校可以不顧教育目的恣意轉型。

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也指出,教育部草案第8條原本規定,主管機關得命專輔學校將財產信託,以強化監督,避免經營者在退場前掏空校產,行政院版本卻將這個監督機制刪除;另外,政院版還砍去了教育部草案第12條中要求專輔學校設置「公益董事」的規定,大幅減弱公眾對私校的監督。

張旭政表示,台灣未來有一百所私校要面臨退場,保守估計也有上千億校產,這上千億的資產,按4月份公佈的教育部版草案就能留在公有,成為國家教育資源,但如果按現在的政院版,卻會變成校董的私產。張旭政質疑,「草案從教育部到行政院,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有那麼大的轉變?中間有沒有私校經營者遊說?」呼籲行政院和教育部,出面說明這中間的轉變到底是誰下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