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財產免充公教團批行政院開後門

臧品安

左起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周平、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批評私校退場條例大轉彎。(photo by 臧品安/台灣醒報)
左起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周平、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批評私校退場條例大轉彎。(photo by 臧品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私校退場條例在行政院調整過後,為何竟大轉彎?」全教總與高教工會15日指出,教育部4月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經行政院調整後通過,但退場條例大轉彎,不僅允許私校改制、合併、轉型,也放鬆監督,要求行政院說明清楚。對此,教育部回應,退場條例草案為補強現行法令不足之處,並無任何放寬監督。

退場監督機制放水

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指出,根據教育部版本的退場條例,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的校產要信託,要有公益董事介入,以及學校不能合併、改制或改辦,若輔導未獲得改善,學校就應停辦,財產須回歸公有,但行政院版通過後,私校改辦、改制都可以,且明文規定列為專案輔導對象3年內可轉型,強制財產信託的規定消失,甚至連指派2到4位公益董事的規定也不見,代表公眾監督機制消失。

「未來10年內,會有一兩百所私立高中、大專院校會面臨退場,每所學校的校產大概一、二十億,初估面臨退場學校的總校產有上千億。」張旭政表示,教育部版本是要將一、二千億的資產留在公有,但到行政院版本,這一、二千億資產不會回歸公有,質疑為何教育部版本進到行政院如此大的改變,中間是否有私校經營者遊說?要求行政院說明。

高教亂象將重演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周平說,退場條例表面看起來是要捍衛師生權利,但細讀內容發現,退場條例帶來的效果是優先清空師生,讓私校轉型。他強調,若有大量私校依照退場條例轉型成長照機構、社福機構或其他文化教育機構,將會看到高教擴張的亂象在長照事業、社福事業等重演,「他們根本無心辦學或辦長照事業,只想牟利或保住財產。」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過去永達、亞太等5間停辦退場的學校,其董事會為了改辦其他事業的利益,提早要求師生離開,把校產當成私產,恣意轉型,退場條例應防堵這樣的漏洞,但現在的退場條例等同讓私校有三年時間把師生趕走,將校產挪為私有。

全教總與高教工會呼籲,朝野立委應好好為全民的教育資源把關,不能任由國家教育資源變成私校經營者的囊中之物,並譴責行政院將本意良好的教育部版本修改成方便私校經營的圖利版本,良心到底在哪裡?

教育部:無放寬監督

對此,教育部稍晚以文字回應媒體指出,退場條例草案為補強現行法令不足之處,並無任何放寬對私立學校監督甚至圖利董事會的條文。

教育部解釋,針對刪除「財產信託」條文,私校法第49條已規定,不動產處分等要報主管機關核准,「足以達成避免校產遭任意處分之目的」;對於更改「公益董事」條文,行政院版草案派專任教職員最多3人擔任董事,加上社會公正人士1人擔任監察人,教育部版規劃的公益董事2到4人、公益監察人1人的立法目的一致。

另外,教育部指出,3年改善期限是為防堵私校拖延退場期程的漏洞,現行私校法就有賦予學校轉型、合併、改辦的法源,退場條例草案並沒有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