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專案入境需檢附陰性證明 三種情況者免罰

秋冬防疫專案將從12月1日起上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所有入境者需檢附3天內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25日)表示,除了需要緊急協處、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及經指揮中心同意的專案等三個情況外,都需附陰性證明,否則將開罰1萬元到15萬元罰鍰。

將從12月1日到明年2月28日實施秋冬防疫專案,除了在台轉機之外,來臺旅客登機前必須出示3天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指揮中心也公布秋冬防疫專案相關配套措施。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有三種情況不需要先附陰性證明,首先是緊急協處者,例如為二親等以內親友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緊急就醫專案等,旅客在航空公司報到時主動切結及檢附死亡證明等佐證文件;其次是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如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上述兩種情況都可以搭機,但在機上要坐在航空公司指定區域,且入境後需自費採檢。

另外,經指揮中心同意的部會專案,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航空公司前往國外接機等,並在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旅客在航空公司報到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都可以上機,但是必須依照航空公司安排坐在機上指定區域,入境時依專案核定的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指揮官陳時中指出,除了這三種情況外,所有入境者都需要檢附陰性報告,若不符合這些情形就自行返臺,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COVID-19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也須負相關刑責。

另外,目前規定,海外國人若確診想要回國,必須是「發病日至登機日已逾2個月,且症狀已緩解」;或「距發病日已達10天,且取得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SARS-CoV-2陰性證明(須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才能入境。陳時中說,若國人不符返國條件,又因當地醫療資源匱乏,有返國就醫需求時,考量人道因素,可在回國航程有適當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委請國際醫療轉送機構、航空公司或國內收治醫院向指揮中心提出專案申請返國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