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天堂資訊交換

鑑於過去跨國間稅務資訊透明度不足,企業往往透過在開曼群島及英屬維京群島等租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進行稅務規劃,導致多重不課稅、各國稅基流失的情況。為遏止企業不當避稅行為,各國政府決定攜手合作,實施稅務資訊自動交換,強化國際間稅務合作與稅務資訊透明度。

目前稅務資訊交換之模式,除可透過簽訂租稅協定,與簽訂之國家進行雙邊資訊交換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亦積極推行全球稅務資訊自動交換機制(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AEOI」),與各國政府共同合作,建立完整的反避稅網絡。在AEOI機制下,參加國家透過簽署「多邊稅務行政互助公約」(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或稱做「MCAA」),同意未來將依照「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或稱做「CRS」)進行稅務資訊交換。

目前開曼群島及英屬維京群島,因屬英國屬地必須自動提供資訊予英國,且因兩者均已簽署MCAA,故亦須於MCAA架構下與其他簽署國交換稅務資訊。同時,開曼群島及英屬維京群島亦在OECD的反避稅計畫下進行稅改,陸續頒布經濟實質法案,要求在當地登記的公司必須滿足其經濟實質規定。若屬不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從事高風險無形資產相關業務、非開曼群島稅務居民之企業,當地主管機關將依據簽署之主管當局協議、租稅協定或資訊交換協議等啟動自動資訊交換機制。其可能交換對象包括適用個體之母公司、最終母公司及最終受益所有人之稅籍所在地以及非開曼群島稅務居民個體稅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

在國際反避稅的浪潮下,對於租稅天堂境外公司的財務資訊透明度要求將日漸提高,未來境外公司避稅行為將無所遁形,對於大量使用境外公司進行跨國投資與貿易的台灣企業影響十分重大。因此,自動資訊交換考驗著企業的應變能力,企業在留意各國相關規範動向的同時,也應審慎評估集團組織架構、思考因應對策,避免因資訊揭露及交換規定,導致沒有經濟實質活動的境外公司面臨被追稅的風險,甚至受到歐盟及各國政府禁止境內企業與這些境外公司進行任何投資與貿易活動的嚴厲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