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 擴大排除適用範圍

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房東出租給人作老人住宅究竟應否排除在租賃專法權利義務及享受租稅優惠範圍?行政院日前與跨部會及地方研商時,地方政府提出異議,認為應排除適用,但衛福部憂心若排除適用,恐怕以後沒有房東願意釋出閒置房子作老人住宅,內政部將與衛福部再作研商。 不過,《住宅租賃發展條例草案》中的排除適用範圍將會擴大,未來30日以下日租套房、供旅遊居住、學生宿舍,政府機關捷運聯合開發分回土地轉出住宅,國產署出租住宅、社會住宅及台鐵等國公營機關宿舍等,都會明訂在排除適用範圍內,即不必適用權利義務規範,也不能享受租稅優惠規定。官員說,台鐵等機關宿舍原未列入,其性質是借住,未來決比照學生宿舍排除適用。政委張景森要求針對「住宅租賃」才納入租賃專法規範適用,因此排除適用定義會擴大範圍。 為鼓勵房東釋出給包租或代管服務業出租及管理,這次特別透過租稅誘因,只要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房東可享受綜所稅減免及房屋、地價稅減徵等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