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農地埋廢棄物狂賺3億黑心錢 才判雲林前鎮代5年「又爆一案」
[周刊王CTWANT] 雲林縣土庫鎮前代表吳讚樓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收受未經處理的爐渣、漿紙與紡織汙泥等事業廢棄物,掩埋堆置在農地上,10幾年共5萬8000多公噸,賺取暴利近3億元,3案纏訟多年,今年2月間台南高分院對他已確定3案,裁定應執行5年,併科罰金250萬元;他在2018年被判刑後,2019年又被查獲在斗南鎮租地堆廢棄物,台南高分院再判他1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70歲的吳讚樓曾任多屆土庫鎮代表,他和他的大兒子吳振安經營東佶環保公司,標榜可以將燃油鍋爐集塵灰、漿紙與紡織汙泥事業廢棄物乾燥、固化後成燃料,從2006年間起在桃園、新竹、彰化、雲林等地,向不特定公司以每公噸5000元處理費收受廢棄物汙泥,卻未依再利用程序處理,將其回填、堆置在承租的斗南鎮小東段及土庫鎮崙埤段農地上,汙染國土。
雲林縣檢調、環保與警方聯手追查,查出從2006年至2018年被查獲時,吳氏父子等人違法堆置廢棄物的土地面積超過1.5公頃;其中,斗南0.5公頃,土庫有1公頃,數量逾5萬8000公噸,還偽造處理後廢棄物的流向,不法所得至少2億9000萬元。
2018年9月27日,吳讚樓被法官痛批不思悔改,再犯不法回填、堆置大量事業廢棄物,汙染環境,實不足取,3案合併從重判刑8年併科罰金400萬元,其子吳振安被判刑2年6月。上訴2審及最高法院後,吳讚樓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250萬元,其子吳振安被判6月得易科罰金。
吳讚樓在前3案被判刑後,2019年10月21日又被雲林縣環保局會同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查獲他從2009年起在斗南鎮小東里另租一塊1000多平方公尺的土地,堆置紡織污泥、漿紙污泥、集塵灰之總重量約為1306.75噸,再次被起訴及判刑3年。
吳讚樓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吳讚樓是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但吳讚樓否認犯罪,但因其所堆置廢棄物未驗出含有超標的有毒物質,撤銷原判決,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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