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租地非法利用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地主出租後亦要多加巡視

文/徐弘儒

近期各地陸續發現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增多,舉凡林地、工地、河川地、空地甚至閒置廠房,都成為廢棄物遭惡意傾倒的地點,有些不法集團更係以「先租後棄」方式進行環保犯罪,渠等為賺取清除處理費用,先僱用人頭向不知情地主承租土地或廠房,再指派大貨車或曳引車司機從各處非法收受廢棄物,利用無人發現之際,載運至承租之廠房、土地,並由現場人員操作機具進行堆高棄置,以利大量堆放堆滿倉庫、土地,待出租人發現,承租人早已失去聯絡,此種不法犯罪有媒體稱之為「租霸集團」或「環保蟑螂」、「環保流氓」等。

根據檢警調偵辦及環保主管機關稽查發現,不法棄置之廢棄物包含有廢電線電纜、電子五金、塑膠混和物、泡棉、塑膠粒、木材、磚塊、混凝土、石棉板、橡膠、污泥、一般垃圾、爐渣及不明粉末等大量之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如果委託合法業者清除處理,清除處理費用保守估計一般事業廢棄物為每公噸5,000元;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固體)每公噸分別為21,000元、18,000元,以查獲的處所每處動輒遭棄置上百或上千公噸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隨便也要上看數百萬至甚上千萬元不等。此類犯罪,不僅地主自身家園遭人破壞求助無門,更造成環境生態嚴重污染,戕害居民健康,且地主若無力清除,為避免污染擴大又由環保機關先代為清除,而形成他人犯罪爛賬卻由全民埋單之不公平現象。

在此呼籲,地主出租前應確認承租用途,出租後亦要多加巡視,以善盡管理注意義務,若屬知情則成為不法集團之共犯,將依違法廢棄物清理法追究刑責;縱不知情,事後亦須擔負清除處理義務,花費高額清除處理費用,切勿一時貪圖租金小利而因小失大。另外,合法清除處理業者或生產事業端廠商也請勿貪小便宜,循非法管道或委託不明人士清除處處理廢棄物,若遭查獲,除要面對刑責以外,更可能因此被扣押公司資產面臨司法機關追討不法利得之風險,環保業者亦會經主管機關廢止其清除處理之許可,故不可不慎。一般民眾若發現周遭環境疑似有棄置廢棄物之情事,請勇於向檢、警、調、環保單位檢舉,全民共同維護美麗家園,確保環境永續發展。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