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失能津貼逾4千萬未領 勞動部:未來「主動聯繫」

勞動部表示,為確保移工返國後仍能取得相關津貼補助,未來「主動聯繫」通知符合申請之移工。(示意圖)   圖:陳佩君 /攝(資料照)
勞動部表示,為確保移工返國後仍能取得相關津貼補助,未來「主動聯繫」通知符合申請之移工。(示意圖) 圖:陳佩君 /攝(資料照)

[新頭殼newtalk]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在今(2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職災移工未能獲得應有的醫療照顧、補償及後續的職業重建,而且近10年移工應該申領未申領或中斷申請失能津貼的金額,竟高達新台幣4千萬餘元,監委呼籲勞動部確實檢討改善。對此,勞動部回應,為確保移工返國後仍能取得相關津貼補助,未來「主動聯繫」通知符合申請之移工。

監察院表示,我國自78年正式引進移工,開放至今已逾30年,外籍移工人數累計超過70萬人,且調查顯示,職災移工失能率是本國勞工的2倍,繼續追查移工職災失能之後的處境,發現105年至109年有聘僱許可領取失能給付的外籍移工有1,087人,其中有512人終止契約,占了近半數。職災移工未能獲得應有的醫療照顧、補償及後續的職業重建;而且近10年移工應該申領未申領或中斷申請失能津貼的金額,竟高達新台幣4千萬餘元,足見職災失能移工的法定權益未受保障。

王幼玲及王美玉調查也發現,據勞動部統計,近10年移工應領而未領的失能津貼金額,竟高達新台幣4千萬餘元,符合請領勞保失能年金的返國失能移工亦有超過半數未持續受領;究其原因,職災失能移工返國後,領取我國勞保職災失能給付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的失能生活津貼,困難重重,相關請領手續及應備書件繁複龐雜且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驗證或檢附中文譯本,以及提供醫院開立的診斷書等情形,使得行動不便居住於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失能移工,被迫放棄請領。

對此,勞動部表示,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在110年底置個案管理員53名,維護職災勞工權益、提供心理支持,主要服務項目屬社會重建服務,或轉介勞工接受職能復健或職業重建服務,協助職災勞工早日重返職場。其服務對象為所有職災勞工,並無國籍之別。

勞動部指出,依《職災勞工保護法》及111年5月1日即將生效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補助醫療院所及相關團體辦理職能復健或部分職業重建服務,服務對象為所有職災勞工,沒有國籍之分。

勞動部強調,為確保移工返國後仍能取得相關津貼補助,未來將透過該國駐台機構、仲介團體主動聯繫通知符合申請資格的職災移工申請失能生活津貼,來保障移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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