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注意!從事許可外工作 將廢止聘僱即令出國

<p>移工(示意圖/檔案照)。</p>

移工(示意圖/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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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示意圖/檔案照)。

移工(示意圖/檔案照)。
移工(示意圖/檔案照)。

在台外籍移工多在工廠或雇主家庭中擔任看護,依據現行法規,移工的工作項目及地點皆是勞動部核發的工作範圍。然而,不少移工希望增加收入,因此會利用下班時間另找地方打工,或在網路上行銷販售賺取外快;不少雇主也會打發移工去做許可外的工作項目,這些舉動都已經踩到法律紅線,除了雇主將被處以罰鍰外,移工也可能被即令出國。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移工原則上不能至許可外的地點工作,更不能從事其他工作項目,如移工被發現自行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勞動部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1款「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或同條第2款「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規定,廢止該名移工的聘僱許可並即令其出國。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在等待辦理轉換雇主的外籍移工,或自行於休假日兼職的合法移工,即使只是到許可外的場所賺取1天外快,都是違反法令之舉,後續除將依《就業服務法》廢止聘僱許可,並即令出國,也會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規,禁止入國數年,得不償失。

而雇主若指派看護工打掃、照顧孩童、至店面協助經營,或是將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出借」給親友打掃等「許可外工作」,不論移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間」幫忙,也都也觸法,將被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北市年初時曾表示,近3年來已開罰282萬元,呼籲雇主務必守法。如果是僱用或容留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國人、無證移工等工作則更嚴重,將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高額罰鍰。

不過,移工受邀參與文化交流、拍攝戲劇、擔任志工等非屬規範的工作或無須申請工作許可行為,則不視為「工作」,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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