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職災後權益保障及困境概觀

▲外籍移工在台灣製造業和營造業工作,傳出職災傷害事件屢見不鮮。(示意圖/shutterstock)
▲外籍移工在台灣製造業和營造業工作,傳出職災傷害事件屢見不鮮。(示意圖/shutterstock)

《四方報》報導,捷運三鶯線工程意外釀3死2傷慘劇,其中1名死者及1名傷者為泰國籍移工。外籍移工在台灣製造業和營造業工作,傳出職災傷害事件屢見不鮮,監察院去年報告就指出,移工的職災傷害千人率幾乎是本勞兩倍。而儘管產業移工受勞基法保障,職災後賠償金等權益與本勞一樣,但仍面臨較多弱勢困境。

針對三鶯線工程意外釀3死2傷事件,勞動部職安署向《四方報》表示,職安署已經展開調查,若查到承包工程商有違法或疏失之處,將移交地檢署處理。職安署強調,移工與本勞都適用勞基法、職災法保障,若發生職業災害,賠償金、補償金的權益都和本勞一樣,若是因職災死亡,依法最少可獲5個月喪葬補助、40個月死亡補償;移工或其家屬也可向違法雇主提起訴訟,爭取更多賠償,勞動部也將監督賠償金額不低於勞基法規定。

針對移工職災後傷病或訴訟期間,若遇勞動契約期滿、居留證到期等情況,移民署表示,職災受傷之移工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職業災害」之居留簽證,再持向居留地之本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若是與本國雇主有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可於居留效期屆滿前或居留原因消失時,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第6款規定,向移民署服務站申請繼續居留。

儘管產業移工與本勞同樣適用勞基法,但實務上災後處境仍比本勞弱勢不少。監察院報告就指出,移工背負沉重經濟負擔來臺工作,不幸遭遇職災受傷,擔心被遣返回國而不敢就醫,或仍在傷病醫療或賠償爭議期間,遭部分不肖仲介與雇主強制遣回母國的案件,時有所聞。勞動部對此無相關統計數據,僅表示已有解約驗證、1955專線、機場服務站等可協助把關,對於移工職災率是國人兩倍,也無對策改善。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資深研究員陳容柔也表示,產業移工在適用勞基法的情況下,雖然發生職災事件後可以依照勞保申請給付、雇主不能在職災後終止與移工的勞動契約、必須支付薪水及醫藥費、也不能在醫療後以移工傷後「動作變慢」等理由進行解僱;但在實務上,TIWA看過太多雇主都抱著趕快付錢了事的心態,想在第一時間把移工趕走以規避責任,除了是不想支付醫藥費外,也怕被後續被勞檢單位檢查、裁罰而留下不良紀錄。

陳容柔更指出,在法律訴訟時,儘管會有通譯人員在場協助翻譯,但仍會有許多難以傳達精確的部分,而這類翻譯造成的落差經常就讓移工在訴訟過程中吃虧。就算最後告贏了,也遇過許多雇主敗訴脫產,移工最後仍舊領不到賠償的情況。再加上這類訴訟可能會一拖就是很多年,移工為此必須待在台灣與家人分離,期間還需持續支付仲介費,這都是比本勞更艱辛的處境。

此外,營造業的生態跟廠工又不太一樣,陳容柔表示,營造工投入大型興建工程,經常是整批整批的引進,他們很少在國內勞動市場上流動與換工作,環境與資訊較為封閉,聘雇上更有「被壟斷」的感覺,這類移工對NGO來說較難接觸到,要介入也相對困難,因此對於本次三鶯線移工職災傷亡事件,TIWA聽到後也相當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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