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訂價新制明年上路 安永:企業應制定行動方針

工商時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反避稅時代來臨,台灣也跟上國際腳步,若企業合併營收達到規定水準,明年起須繳交三層式報告給國稅局。安永建議,新規定要求揭露無形資產相關資訊,企業應分析無形資產在整體供應鏈的貢獻,並合理分配利潤,且應制定相應短、中、長期行動方針,以穩健經營。 因應全球跨國型企業面臨稅務資訊更加透明化,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0日舉行研討會,說明移轉訂價暨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最新發展,為企業快速聚焦變動。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釧培表示,目前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共發布15項BEPS行動計畫簡介,其中「BEPS行動計畫13」建議各國建立三層文據架構,包括移轉訂價報告、集團主檔報告與國別報告。 財政部也在今年7月公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草案,在稅務結算申報時,除應繳交原本的移轉訂價報告,同時需揭露「國別報告」相關訊息及備妥「集團主檔報告」,預計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起適用。 周釧培建議,面對國際反避稅措施趨於嚴密,企業應制定相應的短、中、長期行動方針,短期包括密切注意各國發展趨勢、覆核集團個體間的功能、風險與所有集團個體的營運結果,並評估潛在解決方案的可行性,以加強或重新設計營運模式或無形資產結構。 中期包括監督其對稅收規劃的影響,並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備妥相關文件及佐證資料,以利母公司掌握集團整體營運情況。 長期則對各國法規及租稅優惠關注、加強企業與稅務間溝通,並考量設置專職移轉訂價或稅務人員,隨時掌握最新法令規定,以確實掌控潛在移轉訂價或相關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