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滯納金 逾期二日加徵百分之一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應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逾繳納期限者,每逾二日按應納本稅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屬該轄之欠稅案件將會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強制執行。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移送行政執行案件,宜蘭分署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督促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如納稅義務人仍未繳納,執行機關將會依法實施強制扣押手段,常見如扣押存款、租金收入、強制扣薪、拍賣股票或投資…等,若欠稅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會查封拍賣欠稅人所有之不動產,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