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反減少 外資恐撤離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為對資本利得者課稅,達成租稅公平正義方式之一。財政部官員憂心,復徵證所稅將不利於稅收的增加;會計師則認為,恐怕將導致外資撤離台灣,對市場影響重大。 行政院「財政健全小組」將在3月間成立,民國78年停徵的證券交易所得稅,攸關是否對資本利得者課稅,將是該小組討論的重點議題。 賦稅署長許虞哲表示,78年停徵證所稅的環境背景,與現今有很大的轉變。納稅義務人各種證券交易所得總歸戶,雖然仍有其技術上的難處,但也比以前更可以達成目標,這些都拜電腦科技長足進步所賜。 不過,復徵證所稅影響層面很大,股票市場更是敏感。因此他認為,財政健全小組未來的分組討論,若能廣納各方建言,達成社會共識,執行復徵證所稅,方能水到渠成。 目前,證交稅的稅入,在近5年來尚稱穩定,平均1年約有1,000億元的證交稅稅收。而且,因為是採分離課稅,千分之三證交稅率,直接在投資者賣出股票時加以課徵,稽徵成本低廉。 許虞哲憂心,就稅收來說,復徵證所稅,證交稅率下降的可能性很大,而證所稅的課稅原則是有賺課稅、有賠可抵扣所得,因此,在證交稅與證所稅同時課徵的情況下,兩稅總稅收在初期不會增加,甚至能否收到目前千億元的6、7成都難料。 勤業眾信會計師巫鑫認為,復徵證所稅要從台灣內部有無共識,與外資動向等兩個層面觀察。就台灣內部來說,巫鑫表示,現在有關「量能課稅、租稅公平」的聲音不小,因此,復徵證所稅成為對資本利得者課稅,達成公平正義的重要目標。不過,造成78年證所稅課徵失敗的因素,例如人頭戶問題、計算所得與損失的總歸戶問題是否已能夠解決,仍是左右復徵可行與否重要因素。 其次,證券交易人所得來源與損失的計算,其執行機關是誰,也需要探討。例如,公司付薪水給員工,公司須為員工掌握稅源,辦理扣繳憑單,如果公司沒有辦理扣繳,主管機關要罰。 復徵證所稅,責任落入經紀商,經紀商過去沒有此一業務,現在要做,人員訓練、電腦作業等是否符合規定?經紀商面對客戶各類證券交易,以及因持有證券產生的股利、配股等,都需一一正確執行,如果有錯,可能面臨受罰,財政部要課稅,成本卻由經紀商負擔,恐怕業界不會沈默。 巫鑫指出,現在外資很多投資台灣資本市場,與證所稅停徵不無關係。復徵證所稅,會否趕走外資,政府決策者應全面衡量利弊得失,以免養鵝拔毛毛未拔,鵝都跑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