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腦中有聲音要他弒母 二審殺人論罪判男子7年半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新北巿1名王姓男子涉殺害80歲母親,到案後自稱有精神疾病,腦中有聲音要他殺死母親,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7年半。二審今天依同罪判刑7年半,刑後施以監護5年。

王男到庭聆判,面無表情,退庭還押時被記者問到病情是否改善等問題,均沒有回應。

全案緣於,王姓男子於民國109年2月底清晨6時許報案,聲稱他毆打媽媽,需要救護車。警方及救護人員到場,發現80歲婦人已倒臥無生命跡象,急救送醫仍不治。

警方初步調查,自稱罹患多重精神疾病的王姓男子表示,因聽見腦中有聲音要求他殺死母親,因此,他在當天清晨約5時許,以雙手攻擊母親頭部。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王男(50歲)罹患第一型雙性情緒障礙症(俗稱躁鬱症),因未按時服藥,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案發時出現幻聽要他殺害母親,他見母親行經走廊,以徒手毆打並掐脖致母親窒息死亡,案發後報案並自首。

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王男7年6月,刑前應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王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宣判,考量王男患病多年受影響,因未能善加控制病情,導致本件人倫悲劇,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王男7年6月,但改判刑後應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可上訴。

二審指出,王男因受精神疾病影響,致其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降低,衡酌鑑定醫師證述及相關精神鑑定結論,王男自陳案發前已停藥1年等,認為王男有因精神障礙影響而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為期王男獲得適當治療,建立病識感,而有對施以監護處分必要。

二審審酌王男目前在看守所內,精神疾病已按醫囑安排回診並開立藥物常規治療等情,諭知王男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編輯:張銘坤)11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