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員不畏寒風 查獲樹林電鍍工廠繞流偷排廢水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新北市環保局14日接獲民眾陳情,樹林區三俊街巷弄內某電鍍工廠長期非法排放強酸原廢水進入溝渠,導致塔寮坑溪遭受污染。

環保局隨即指派稽查人員前往稽查,並於夜間蹲點埋伏,當場查獲業者利用沉水馬達及塑膠軟管將電鍍廢水排放至廠後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最高2,000萬元以下罰鍰。

經稽查員現場採樣以快篩試劑檢測發現,疑似有有害健康物質反應,業者恐涉及刑責,現已將水樣送驗,若確定有害健康物質濃度超標,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移請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表示,14日接獲民眾反映後即派稽查人員前往勘查,因偷排放廢水的時間相當短暫,較難以掌握具體事證,稽查人員除多次前往現場找尋可疑管路,並以蹲點方式守株待兔,以掌控偷排廢水的時間及頻率。

當日深夜,稽查人員於水溝旁隱密的孔洞中發現有大量電鍍廢水排出,立即進廠稽查,當場抓獲業者以手動插頭控制沉水馬達,並利用塑膠軟管抽送廢水至陰井,溢流至廠後的水溝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