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法公聽會 環團反對排放量交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4日舉辦《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公聽會,環保團體對於修正草案第九條中「排放量」交易持反對意見,認為用洗掃街、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換作固定污染源排放增量的來源,對於改善空氣品質毫無幫助。

根據空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指出,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應自「固定污染源依規定保留差額排放量」、「洗掃街道減少排放量」、「交易或拍賣取得排放量」、「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排放量」、「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排放量」來取得抵換污染物增量之排放量。

環保團體表示,如果這項政策施行,會讓好不容易改善的空污,因另一項重大污染源而再度惡化。以高雄為例,高雄市長陳菊曾經要把減少50萬輛二行程機車所節省下來的排放量用來引進台積電,但這種做法並不恰當,會讓所有的努力白費。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研究員許心欣也表示,固定污染源燃燒生成的的致癌物質與重金屬、汽機車排放物質不同,各種污染物毒性及程度皆不同,若彼此可相互抵換,將使工廠等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增加,甚至繼續擴廠。

環保署表示,會把各環保團體的意見加以註記,納入未來修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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