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稅捐法 以漏稅額倍數計罰金

時代力量黨團今天表示要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提高罰金來遏止重大惡意逃稅行為。(蕭照平攝)
時代力量黨團今天表示要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提高罰金來遏止重大惡意逃稅行為。(蕭照平攝)


時代力量黨團今天(9日)表示,現行「稅捐稽徵法」對惡行重大且逃漏稅金額甚高的違法者,其實並沒有嚇阻效果,因為不僅有罰金偏低的問題,實務上更有低刑罰排除高行政罰鍰的不合理現象,因此,他們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主張將現行的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改為漏稅額的1到6倍罰金。#請聽記者蕭照平採訪報導#

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日前因為受理一件醫師逃漏稅的陳情案後,外界質疑涉有關說,而時代力量進一步追查逃漏稅個案細節,發現現行的「稅捐稽徵法」其實有法律漏洞。

雖然現行「稅捐稽徵法」明定納稅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時代力量黨團今天表示要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提高罰金來遏止重大惡意逃稅行為。(蕭照平攝)

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罰金刑的範圍不僅太低,且一旦宣告刑罰,其行政罰就會因為「一事不二罰」失去裁量空間,對於動輒累積新台幣上億元的逃漏稅者,根本沒有嚇阻效果,直言這是現行的法規漏洞。他說:『(原音)導致荒謬現象是逃稅上億權貴,他們竟然最後可能被判幾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最後只要繳十幾萬的罰金就輕易躲過,本來所得稅法或其他法中的倍數的罰鍰。』

換言之,時代力量認為,現行法在實務上,逃漏稅者會盡量適用有低刑罰的「稅捐稽徵法」,進一步排除適用有高行政罰鍰的「所得稅法」。因此,他們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第41 條條文」,將原條文的6萬元以下罰金,改為漏稅金額的1到6倍以杜絕不合理現象。黃國昌說:『(原音)併科他所逃漏稅額1倍到5倍的罰金(記者會上口誤,經查為6倍),才能徹底阻絕這為了特定權貴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進一步以逃稅新台幣5億元的案例來說,認為花新台幣6萬或許就能了事,但如果按照黨團主張,就會有新台幣十幾億的罰金,強調他們的修法用意是要填補法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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