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再創紀錄!李恆隆稱付2870萬:徐永明「暫不需要」拒絕

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   圖:時力提供(資料照)
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 圖:時力提供(資料照)

[新頭殼newtalk] 震驚各界的立委集體收賄案經台北地檢署複訊後,目前僅前立委陳唐山50萬元交保、無黨籍立委趙正宇2日晚間裁定100萬元交保;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因涉嫌收受前太流公司董座李恆隆賄賂,一併遭檢方聲押禁見。李恆隆因自認受到委屈,激動陳述自己付了3立委2870萬元,都是「單純借貸、競選獻金」,絕無不法,至於徐永明則以暫不需要為由,拒絕他的金援。法官庭訊後決定,4日下午裁定是否羈押,創下被告被連續留置4晚的司法紀錄。

台北地檢署7月31日指揮調查局兵分65路針對本件立委集體涉貪案進行搜索約談,經漏夜訊問,8月1日下午聲押10名涉嫌行賄、收賄被告,移送法院候審室,法官在2日僅裁定立委趙正宇100萬元交保、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收押禁見,其餘包括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被告,分批開庭訊問到3日晚間9點結束。其中被控為了爭奪SOGO經營權而行賄的李恆隆,在2日首次庭訊時,主動表明很多事情要向法官說明,因時間不夠,法官同意在3日、訊問完全部被告後,再給他說明機會。

李恆隆3日在法庭激動表示,自己不知道在台灣開支票也會有罪,他承認曾給了蘇震清2100萬元、廖國棟670萬元、陳超明和陳超明的助理共100萬元,但李恆隆強調這些都是借貸、立委競選時的政治獻金,至於外傳徐永明也收了錢的部分,李恆隆聲稱,確實曾經也要金援徐永明,但是對方以暫時不需要為由拒絕。

由於全案至今仍有多達8名被告,分別被檢察官認為涉嫌行賄、收賄、白手套等犯行,總計從31日開始,包括3立委、1主席在內的8名遭聲押被告,共在北檢、北院的地下候審室過了4個晚上,創下司法史上首例。而法官無法在短時間內完成裁定,因此在3日晚間9點庭訊結束後,預計4日下午才能通知檢辯雙方到庭,同時宣示裁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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