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賄》纏鬥18年,6個QA看懂SOGO案為何難以落幕

 SOGO百貨2019年創造428億營收,是人人稱羨的金雞母,經營權之爭纏訟18年,近期因行賄立委再浮上檯面。 (來源:Dreamstime)
SOGO百貨2019年創造428億營收,是人人稱羨的金雞母,經營權之爭纏訟18年,近期因行賄立委再浮上檯面。 (來源:Dreamstime)

撰文者:商周.com整理

究竟SOGO經營權之爭是一個什麼樣的案子,能讓6名前任、現任立委被檢調約談,甚至收押禁見?

7月31日,爆出前太平洋流通公司(以下簡稱太流)負責人李恒隆行賄案,跨黨派的藍、綠、黃陣營立委紛紛落馬,檢調大動作約談立委,釐清立委是否利用職權,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

8月4日,更已確認有3名現任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被羈押禁見,而前立委陳唐山、現任立委徐永明、趙正宇則交保候傳。

這起多方纏訟長達18年的SOGO經營權之爭,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以下用六個QA,讓你一次看懂這起2020年至今的台灣政壇最大弊案。

1. 為什麼各方人馬要纏訟18年,至今仍不肯放下SOGO?魅力何在?

SOGO經營權爭奪戰,曾讓徐旭東為它落淚、不惜率2000名員工走上街頭抗議;讓太流前董事長李恒隆歷經換腎手術,還重返戰場繼續提告;而高齡92歲的太設集團總裁章民強,也親自上法庭爭取權益。

關鍵是,SOGO是一隻會下金蛋、每年能貢獻十多億元淨利的金雞母。

SOGO百貨在全台共7家分店,2019年營收428.61億元。依據本刊資料,攤開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擁有的2家百貨,SOGO稅前淨利15.3億元,每股稅前盈餘4.23元。同一時間,遠東百貨稅前淨利雖高達46.8億元,每股稅前盈餘卻只有1.82元。相較之下,SOGO的經營效益比遠百高出許多。

而根據太平洋建設以股利收回金額推算,從2004年到2010年,遠東集團從Sogo分回的股息收益就達47.6億元,平均每年配發約6.8億元,相當於每年多了一家中型企業的獲利。

2. 原持有SOGO百貨的太平洋建設做了什麼,埋下經營權之爭的隱患?

1987年11月,由太平洋建設公司總裁章民強與日本崇光株式會社籌設的太平洋崇光百貨忠孝館開業。忠孝館位在精華地段,是台灣首家業績破百億的百貨,成為母公司太設的金雞母。

沒想到,2000年全球金融風暴、房地產蕭條,太設財務困難。隔一年,2001年9月強颱納莉導致SOGO淹水而停業五天,損失近2.5億元,影響太設集團現金調度。此時,曾協助太設章家購入誠品敦南大樓一半地上權的李恒隆(原名:李恆隆)主動出面,促成債權銀行團願展延太設集團還款期限。

從這時候起,章民強父子開始委託李恒隆負責紓困事務,且為避免財務危機波及SOGO,太設從集團切割出資本額僅1000萬元的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以太流控股SOGO百貨。

太流股權40%由太平洋百貨持有、另60%登記在李恒隆名下,由李恒隆擔任太流董事長。之後,太設集團與太百斷絕交叉持股、正式分家,太流成為太百的控股公司,SOGO經營權落入李恒隆手中。

3. 為何太平洋SOGO會在2002年易主,由遠東集團進駐經營?

2002年,太流召開臨時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增資,修訂章程資本額,由1000萬元增加為40.1億元,遠東集團砸重金投資40億元,順勢入主。

這時,李恒隆個人持股遭稀釋,從絕對多數的6成,驟降至僅有1%,李恒隆因此提告遠東入主SOGO的過程違法,涉及詐欺、偽造文書等。

而太設章家也提出民、刑事訴訟,指控2002年的臨時股東會、董事會造假,另要求返還信託給李恒隆的60萬股。而太設也對李恒隆提告,理由是李恒隆召開的太流增資會議紀錄不實。

此後,太設、遠東、李恒隆三方互告,纏訟18年。

4. 經營權之爭延續18年,中間曾發生過哪些爭議?

其中的關鍵爭議是李恒隆被控偽造文書,以及經濟部撤銷變更登記,導致遠東集團曾一度失去SOGO經營權。

首先,高等法院認定2002年由李恒隆主持的太流增資臨時股東會、董事會,涉及偽造文書,並以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判決時任遠東集團遠紡副理郭明宗2個月徒刑定讞。

2010年,判決出爐後,經濟部依公司法第9條第4項,撤銷太流公司的6次變更登記,太流資本額被打回增資前的1000萬元。這使得透過增資程序入主SOGO的遠東集團,對SOGO持股歸零,失去SOGO經營權,遠東集團因此對經濟部提起行政訴訟。

5. 為何最高行政法院於2013年判決經濟部敗訴,進而確立遠東集團的SOGO經營權?

最高行政法院270號判決認為,原本,公司法第9條第4項規定專指狹義的刑法偽造及變造文書,不包括廣義的刑法「登載不實」及「偽造印章、印文」,因此判定經濟部商業司敗訴。遠東集團確定獲得SOGO經營權。

對此,經濟部選擇修法、補足法條疏漏,新修的公司法第9條,因而被稱作「SOGO條款」。

6. 2018年新修公司法發生什麼事?跟近日立委遭指控收賄有什麼關聯?

2018年修訂、通過的新版公司法第9條,將過去不夠明確的規範,修訂得更具體。「偽造、變造」改為「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此外,還把「裁判確定」變更為「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刪除「檢察機關通知」等文字。

而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除了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利害關係人也可申請撤銷。

檢調懷疑太流前董事長李恒隆透過統領百貨二代翁華利,及曾任立委蘇震清助理的郭克銘作為白手套,向5名現、卸任立委行賄,以立委施壓修法的程度,給予不同賄款金額,其中最高的是立委蘇震清獲得2000萬元。

專案小組指出,蘇震清以立委職權發函經濟部商業司、參與公聽會、質詢官員、甚至推動修正公司法,協助李恒隆奪回SOGO經營權。

2019年,新加坡天義公司主席郭明忠承接李恒隆股份,在立法院召開「公司法適用爭議鑑定」公聽會,邀請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出席,會中郭明忠主張,經濟部應依新修正公司法第9條4項規定,撤銷遠東集團對太流公司的違法增資登記。

檢調認為,出席公聽會、主張公司法第9條時應「溯及既往」的立委廖國棟約獲900萬元,而負責召開公聽會並出席的立委徐永明得到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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