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貪污案 北檢針對蘇震清、余學洋、趙正宇部分上訴

立委涉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7月6日判決立委蘇震清10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1580萬元、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無罪、立委趙正宇涉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無罪。北檢不服,已正式提起上訴。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台北地院於7月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現任無黨籍立委蘇震清10年徒刑、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8年6月徒刑、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被依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

另外,現任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被控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部分,北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獲判無罪。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