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貪瀆案一審宣判 蘇震清10年、廖國棟8年、陳超明7年

台北地院審理國會史上最大弊案的立委集體貪瀆案,「跨黨派」4名現、卸任立委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徐永明無人認罪,但SOGO案行賄人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認罪,包含意外查到立委趙正宇涉貪。合議庭今(7月6日)宣判,其中蘇震清刑度最重,刑期達10年,其次為廖國棟8年6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蘇震清10年,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而趙正宇違背《稅捐稽徵法》逃漏稅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無罪。

全案起源於SOGO百貨爭議事件,前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恒隆因為遠東集團增資40億,而失去經營權,為了要奪回SOGO百貨,李恒隆希望藉由立委具有邀請相關部會業務報告、質詢、預算審查等權力,推動對《公司法》第9條第4項的條文進行修法、並召開公聽會等。

起訴書指出,李恒隆透過是知顧問管理公司負責人郭克銘,向前、後任立委陳超明、徐永明、蘇震清、廖國棟、陳唐山等5人行賄,希望向經濟部商業司、財政委員會其他立委施壓、關說推動修法。賄賂金額小至10萬、大至上千萬都有。

傳出蘇震清收最多,從2012年至2015年共有2580萬元賄款,偵查中雖稱款項是借、貸款,未獲採信。蘇震清又認為,檢調人員以「不連續的錄音錄影」證據控訴他貪汙,又誘逼李恆隆權充「汙點證人」,證據無證據能力,另起爐灶自訴承辦檢察官違法,因此蘇一審判決有罪後,「偵查證據」是否合法,將是蘇震清二審主攻檢方的焦點。

其次是廖國棟多達7次收賄,犯罪所得790萬元,且收受賄款時,被檢調跟監拍下拿錢的證據,廖偵查中一度認罪,又翻異前供,曾經被羈押,迄不認罪,不過,廖的國會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充任「白手套」且認罪收受180萬。

陳超明被控透過國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收賄100萬元,存進政治獻金專戶,陳曾拒絕協助召開SOGO案公司法鑑定公聽會,與李恆隆同庭時,曾怒斥李,陳個人被控「行為」不多,也一度羈押禁見。而梁文一則是50萬元犯罪所得。另,徐永明被控期約收賄200萬元,錢未入袋,不過,他出席《公司法》公聽會發聲,且李恆隆與「白手套」郭克銘都做出不利徐的證述。

至於趙正宇則是仲介買地,得到佣金221萬,但並未報稅,而是用政治獻金名義,以此逃稅68萬2140元。檢方還在其住家搜出現金920萬,其中170萬來源不明,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來源不明罪、《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嫌起訴。而其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則是利用立委名義訛詐殯葬業者,詐領共1800萬元,其中700萬被郭克銘侵占。

台北地檢署2020年7月31日由7位主任檢察官率領率27位同位檢察官指揮發動大搜索,訊問被告及證人191人次、3度搜索共71處地點,同年9月21日將12名被告起訴,其中包含5名卸、現任立委,另外還有3人獲得緩起訴,及前立委陳唐山等9人獲得不起訴。

經過長達將近二年的審理期,李恒隆、郭克銘、丁復華、林家騏認罪,而廖國棟、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吳世昌、蘇震清、余學洋、趙正宇皆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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