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疑數罪併罰定刑像大拍賣 法務部:須考量量刑失衡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劉玉秋 攝)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劉玉秋 攝)


司法院及法務部今天(23日)到立法院報告合併定應執行刑標準。對於立委質疑合併定應執行刑如同「百貨公司跳樓大拍賣」,法務部長蔡碧仲表示,他也不贊成合併刑期設限,但還是要避免量刑失衡。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則指出,司法院正籌組量刑委員會,並草擬量刑基本法,希望讓法官有更明確、客觀的審酌基準。#記者歐陽夢萍採訪報導#

法官量刑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平等原則,並符合社會的法律感情,是影響人民信賴司法與否的重要因素。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邀請司法院、法務部針對「數罪併罰合併定應執行刑之標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根據刑法第51條規定,合併刑期不得超過30年,立委吳怡玎在質詢時質疑為何有此限制,致使量刑像在百貨公司跳樓大拍賣一樣,「買多了還可以打折」。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由於設限,讓許多人有僥倖心理,因此,基於保護社會安全,他也贊成不要設限;但蔡碧仲也指出,定應執行刑時仍須考量懲戒是否過苛而出現量刑失衡的情形,例如犯下多次輕罪的行為人經宣告刑累加處罰後,反而遠比犯單一重罪的刑度更高。

為提升量刑的妥適性、公平性及人權保障,司法院依照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籌組「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並已草擬「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草案(暫定)」,目前仍在司法院研議,尚未送到行政院。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原音)裡面有研議未來要設立一個量刑委員會,如果以後立法通過,有這個量刑委員會設立的話,量刑委員會就會研擬出定應執行刑在內的相關量刑準則出來,量刑準則如果有規範出來,就會在定應執行刑的時候,就讓法官有更明確、更客觀的審酌基準。』

另外,司法院也訂定了「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由於非法律位階,立委賴香伶質疑是否具拘束性。蔡碧仲指出,法官量刑時也有內部界限及外部界限,不是愛怎麼判就怎麼判;且身為法官,量刑倚重倚輕都會被批評,無法得到民眾認同,如果法官能參酌這個由檢審辯學者討論出的要點,才不至於同類型案件卻出現不同判決結果而造成社會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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