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辦公室前主任硬上女志工 拉進儲物間「紅燈」直直闖

國民黨籍立委林奕華前辦公室主任林男去年4月間竟趁酒意性侵1名女志工得逞,辯稱是遭設局陷害,遭判刑3年10月,林男不服上訴高院遭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籍立委林奕華前辦公室主任林男去年4月間竟趁酒意性侵1名女志工得逞,辯稱是遭設局陷害,遭判刑3年10月,林男不服上訴高院遭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被控去年在服務處聚會結束後,強拉1名女志工進儲物間性侵得逞,地檢署依違反《性侵害防治法》將林男起訴。但林男辯稱遭人設局陷害,製造醜聞影響選情,不過法官不採信,一審判林男3年10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昨(30)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3年10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9年4月19日離職,但對外依舊協助立委初選,2019年4月28日,林男以心情不佳為由,邀女志工到服務處聚會聊天,在場包括里長、議員助理等多人。

女志工指控,林男當晚坐在她身旁,藉酒意開始毛手毛腳,隔天凌晨趁眾人散會離去,林男竟將她拖進服務處的儲物間,強行脫衣、親吻,還不顧她經期來,仍硬上性侵得逞。

事後,林男向女志工下跪道歉,還多次傳簡訊致歉甚至向她示愛,但皆未獲女志工原諒。不過,全案審理期間,林男改口否認犯罪,辯稱雙方有情愫、女志工故意設局陷害,企圖影響選情。

北院一審合議庭認為,林男明知女志工對他沒有情愫,仍強行性侵以逞性慾,事後還辯稱兩情相悅,甚至喊冤遭被害人誣陷,毫無悔意,因此判刑3年10月。

不過,林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女志工說詞前後一致,且有在場之共同友人為證,加上林男事後透過Line傳送道歉簡訊等,認為林男的辯詞不足採信,駁回林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3年10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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