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涉貪案判決出爐!蘇震清判10年、廖國棟8年半、徐永明7年4月

立委集體涉貪案今天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廖國棟8年6月徒刑、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趙正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對於有罪判決,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3人都表示遺憾,並已決定上訴,捍衛自身清白。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上左起)、廖國棟、陳超明(下左起)、趙正宇與前立委徐永明涉及貪污等案,今天判決出爐。(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上左起)、廖國棟、陳超明(下左起)、趙正宇與前立委徐永明涉及貪污等案,今天判決出爐。(中央社檔案照片)

另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獲判無罪;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5年徒刑;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2年徒刑,緩刑5年;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得易科罰金部分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2年徒刑,緩刑5年;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6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徐永明等,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9年9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此外,北檢偵辦立委涉收賄案期間,搜索趙正宇住處時,當場查獲現金新台幣920萬元。檢調另查出趙正宇涉嫌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68萬2140元。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趙正宇。

北檢偵辦期間,聲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獲准,案件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趙正宇無保請回,並首度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請立法院許可後,裁定繼續羈押。

北院於109年12月間裁定陳超明500萬元交保,並再度獲得立法院許可,裁定續押蘇震清、廖國棟,直到去年1月間才裁定2人各以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方法院歷經一年多審理,自今年2月16日起陸續傳喚被告進行言詞辯論,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蘇震清、趙正宇均否認犯罪,盼司法還他們清白。合議庭於3月4日辯論終結,今天宣判。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