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6日上午進行檢察總長同意權行使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9日電)總統蔡英文提名現任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名咨文已送抵立法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排定議事日程,26日上午院會進行檢察總長同意權行使。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任期將於今年5月7日屆滿,蔡總統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2項規定,提名邢泰釗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咨請立法院同意。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

邢泰釗為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民國74年司法官特考及格,司法官訓練所24期結業,歷任雲林、屏東、高雄等地檢察長,後升任金門高分檢、花蓮高分檢檢察長、法務部政務次長、台北地檢署檢察長。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中午開會討論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民進黨團提議,建請於4月26日上午增列同意權行使事項,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為提名邢泰釗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請同意案」案。對此,程序委員會現場委員沒有異議,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宣告,4月26日上午進行檢察總長同意權行使。(編輯:翟思嘉)11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