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訊董事長王來春遭起訴還就任中國政協 經民連:投審會不處理可關門了

經民連今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投審會立即撤銷立訊對宣德的全部投資核准外,並依法申請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迴避處理本案。(圖片來源/經濟民主連合提供)

經濟民主連合今天在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表示去年北檢將深圳立訊公司董事長王來春透過香港明志公司,隱匿中資身分,來台設立浩達公司,進而入主上市宣德公司,涉犯偽造文書、雨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提起公訴,作為中國紅色供應鍵的代表,深圳立訊公司董事長王來春今年也就任中國政協代表。

王來春3月就任中國政協

然而面對檢察官提起公訴,投審會官員竟表示要等法院判決確定才願意處理,經濟民主連合表示危害台灣的經濟安全、國家安全,批評這樣的投審會,其實可以關門了。

作為中國紅色供應鏈的代表,深圳立訊公司董事長王來春今年3月就任中國政協第十四屆代表。去年8月,台北地檢署以王來春2012年2月間透過香港明志公司,隱匿中資身分,來台設立浩達公司,進而入股上市宣德公司,涉犯偽造文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提起公訴。

不僅如此,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立訊與宣德一波波的違法投資,中國紅色供應鏈鯨吞蠶食台廠,已在台灣境內開枝散葉。然而,投審會官員竟然氣定神閒說「若判決確定是中資,明志公司將會被撤銷原審核結果,得限期命其停止、撤回投資或改正」,面對檢察官鐵證如山的非法中資證據,投審會官員竟然還要等法院判決確定,才願意處理。

賴中強強調,這樣的投審會,其實可以關門了,整個機關組織要打掉重練,台灣的經濟安全、國家安全,才會有救!經民連今日召開記者會,除要求投審會立即撤銷立訊對宣德的全部投資核准外,並依法申請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迴避處理本案。

法院認證的違法中資,投審會卻拖延處理

根據台北地方檢察署去年8月30日起訴書:

1. 2011年11月24日王來春與蔡建偉二人代表深圳立訊公司與代表宣德公司之江長霖簽訂保密協議書,約定有關深圳立訊公司擬購入宣德公司股權合作事宜。

2. 2011年底,王來春指示掛名香港明志公司董事之陳文彬簽署投資代理人授權書,隱匿深圳立訊公司王來春對香港明志公司具有控制能力之中資投資人事實,假冒港資名義申請來台,經投審會2012年1月6日核定准予香港明志公司投資設立浩達公司。

3. 2012年2月間,浩達公司轉投資立康公司與達擎公司,並以此二公司名義共取得宣德公司17.12%持股,成為宣德公司最大股東(以下稱王來春第一階段投資)。

4. 2012年6月15日宣德公司股東會,王來春以立康公司名義取得2席董事,深圳立訊公司董事陳立生,台灣立訊公司行銷業務處總經理蔡鎮隆分別以個人身分當選董事及監察人。王來春得以控制宣德公司董事會,並於該次股東會中通過減資再私募增資的股權規劃案,以利深圳立訊公司進一步擴大對宣德公司投資。

童子賢是藍綠智庫副董事長,和碩跟王來春什麼關係?

5. 2012年9月25日宣德公司董事會通過以深圳立訊公司子公司香港聯滔公司為私募對象,香港聯滔公司並於2012年11月23日申請獲投審會核准投資宣德公司25.2%股份,成為中資正式入股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第一個案例(以下稱王來春第二階段投資)。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批評,投審會官員說,要等到王來春刑案判決確定,才願意撤銷明志公司的違法投資。然而,根據經民連〈中港資觀測站〉調查所得資料,被台灣司法追訴的王來春,早於去年三月辦理明志公司在台子公司浩達公司的減資,去年八月進而解散浩達公司,今年3月王來春就任中國政協時已完成全部公司清算程序,並將浩達公司名下資產轉移至人頭,逃之夭夭去了,哪裡還等到你投審會法院判決確定命撤資。

此外,根據經濟部商業司董監事持股資料,截至去年11月29日宣德公司最後變更登記日,宣德科技六席普通董事中,王來春的人頭立康公司佔兩席,持股佔7.25%,深圳立訊子公司香港聯滔公司佔三席,持股佔30.51%,華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佔一席,持股佔4.69%。

令人訝異的,該華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即為和碩董事長、現任民進黨智庫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與長風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童子賢(現任董事長為江宜樺)。童子賢董事長有責任說明:和碩與中國政協王來春旗下企業到底是什麼關係?

張銘斌是投審會2012年核准中資入股宣德決策者,應迴避本案

本案,檢察官已查扣2011年11月24日深圳立訊公司與宣德公司之保密協議書,王來春第一階段2012年2月透過香港明志公司,隱匿中資投資人身分,違法投資宣德公司鐵證如山,投審會為何遲不處理,硬要拖延等到「法院判決確定」才處理?

經民連〈中港資觀測站〉調查發現,2012年11月23日,投審會第二階段正式核准王來春深圳立訊公司透過香港聯滔公司投資宣德科技25.2%股份的決策者,恰恰好就是現任投審會執行秘書,當年的投審會代理執行秘書張銘斌!張銘斌可能客觀調查自己的錯誤嗎?

如果第一階段明志公司是違法中資投資,那第二階段聯滔公司的申請文件就涉及虛偽陳述(未揭露第一階段關係人),立康公司取得宣德公司董事席次、2012年6月宣德股東常會決議減資與私募、乃至於宣德董事會決議私募對象都涉及違法,那投審會根本不應該核准王來春第二階段投資。

問題是,張銘斌可能客觀調查、承認自己的錯誤嗎?經民連要求投審會立即撤銷立訊對宣德的全部投資核准,並依法申請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迴避處理本案。

宣德公司轉投資,均屬違法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指出:王來春透過香港明志公司違法投資宣德曝光後,已引發連鎖違法情事。由於王來春第一階段透過香港明志公司對宣德公司的持股加計第二階段香港聯滔公司對宣德公司的持股已超過宣德公司總股數的三分之一,宣德公司依法應屬「陸資投資事業」。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投資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稱為陸資投資事業,該陸資投資事業之轉投資,應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因此,2012年11月23日以後宣德公司的所有轉投資,均應申請投審會核准中資投資,然而,宣德公司以下轉投資均未申請投審會核准中資投資,已構成違法投資:

(一) 2014年8月於英屬維京群島轉投資設立Speedtech(LS-ICT) CO., LTD

(二) 2017年11月處分印尼子公司P.T. TOYOSHIMA CORP

(三) 2019年5月轉投資城堡岩石股份有限公司

(四) 2019年11月轉投資Caldigit Holding(Cayman)

(五) 2020年5月轉投資Cyber Acoustics(USA)

(六) 2020年12月轉投資台橋投資公司間接持有台翰公司股份

(七) 2022年3月轉投資設立高雄廠子公司

(八) 2022年3月與台橋投資公司簡易合併

立訊兩次非法收購光寶公司資產,經濟部豈能默不作聲

歐栩韶指出,不只是宣德公司在台灣違法轉投資。2018年2月,上市公司光寶科技公告,將相機模組事業部轉讓給「大陸立訊集團創辦人王氏家族的立景創新有限公司」,換得現金3.6億美元(約104.4億台幣),以及立景創新的10%股權。2022年11月光寶科董事會通過決議以人民幣9.1億(約當新台幣40億元),透過營業讓與方式,讓售影像事業部門的營業與資產予立訊集團旗下的立景創新,於去年12月31日完成交易。

以上兩項交易,深圳立訊公司旗下立景創新公司依照企業併購法來台收購台灣上市公司營業財產,根據經濟部長王美花2020年12月31日所發布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理由,根本是禁止的行為。王美花部長的公告明令:

(一) 「因企業併購法之併購僅指我國公司與外國公司併購之情形,並無大陸地區公司與臺灣地區公司併購之規定,因此,大陸地區公司仍不得與臺灣地區公司進行併購。」

(二) 「如第三地區陸資公司欲對臺灣地區上市(櫃)、興櫃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併購,非屬本辦法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所能從事之投資行為,則應回歸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該種投資行為。」

如此,與經濟部王美花部長禁令明顯相牴觸的行為,經濟部還能夠視若無睹,默不作聲,毫無作為嗎?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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