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公立教職年改 107年7月上路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攸關年改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退休教職員支領月退休金者,18%優存2年半歸零,所得替代率設有10年過渡期等,預定107年7月開始實施。

(中央社/資料照片)
(中央社/資料照片)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退休教職員支領月退休金者,18%優存利息在107年7月1日至109年底,年息為9%,110年起年息為零,在2年半內歸零;領取一次退休金者,其18%優存則分6年調降,第1年(107年7月)降為12%,第3年(110年)降為10%,第5年(112年)降為8%,第7年(114年)起優存利率為6%。

所得替代率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年資滿15年者,退休第一年為45%,分10年逐漸降到30%;年資滿35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75%,並在10年降到60%。退休金計算基準則從現行退休前1個月,逐年調整為最後在職15年平均薪額。

而教職員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明定為新台幣3萬2160元;公立教職員可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累計年資,但年資採計的提繳費用須全額自付。

退休金起支年齡部分,教職員任職滿15年、滿58歲可請領退休金;除高中以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外,其餘教職員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請領年齡每年提高1歲,以提高到65歲為限。 年改完成後,各級政府每年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另外,也通過狼師條款,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已支領者,應追繳。

為杜絕退休教職員領雙薪,未來退休教職員再任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三讀條文也明定,退休教職員離婚,若婚姻關係存續滿二年,其離婚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請求1/2退休金的請領權利;若該分配額「顯失公平」,當事人可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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